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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诉讼程序是解决家庭纠纷所适用的程序,不同于普通的民事诉讼程序。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并没有关于家事诉讼程序的规定,无法满足我国不断增多的家事案件的需求,本文通过对家事诉讼程序的分析,进一步提出了构建我国家事诉讼程序的设想,希望能对我国家事诉讼程序的完善出一份力。本文主要从五个部分对我国的家事诉讼程序进行了论述。本文开篇论述了家事诉讼程序的概念与特征。家事诉讼程序是解决家庭纠纷所适用的程序,主要针对婚姻关系案件、亲子关系案件以及收养关系案件。四个特征包括:诉讼标的公益性;程序的不公开性;职权主义的适用;程序适用范围的特定性。本文对两大法系五个国家和地区的家事诉讼程序进行了分析,比较分析了两大法系主要国家和地区对于家事诉讼程序规定的相同点与不同点。本文分析我国家事诉讼程序的现状,列举了我国法律对于家事诉讼程序的调解制度、当事人制度、非公开原则、管辖制度的规定,分析了我国存在的一些问题,例如缺乏专门的立法、缺乏专门的审判机构与审判人员,缺乏专门的特殊程序。本文分析了我国家事诉讼程序构建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提出了构建我国家事诉讼程序的设想,即制定专门的法律,设立专门的审判机构与审判人员,明确我国家事诉讼程序的特殊法则与基本制度,即调解原则、不公开原则、职权探知主义原则、检察官参与原则、直接言词原则以及当事人制度、管辖制度、证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