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阐释学作为一种哲学思维方法,为翻译研究注入了新的活力。然而,文学翻译中阐释的不确定性和译者的主体性被反复强调甚至被夸大,引起了一些学者的质疑。 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艾柯就提出了过度阐释与阐释限度的概念,并且形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理论框架。但是该理论框架仅仅旨在解决语内文学作品的解读问题,因而在指导语际间的翻译问题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在我国翻译学界,裘姬新对翻译当中的阐释限度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形成了其独有的限度理论。但总体而言,该领域理论依旧存在着较大空白,亟需进一步的完善。 本文在两人的理论基础上,结合当前翻译研究领域的相关研究结果,对一个新的理论框架进行深入探讨,以期扩展目前文学翻译中的阐释限度理论,为文学翻译工作提供更好的帮助。该理论框架由文本内部因素和文本外部因素组成。文本内部因素包括指示意义、文本连贯性及经济原则;文本外部因素包括源文本历史证据、作者意图及目的语规范。在该理论框架的指导下,本文从上述六个方面对《了不起的盖茨比》的两个中文译本进行了对比分析,发现这两个译本各有优点,也都存在超越阐释限度的问题。同时,这个对比分析的过程也验证了该理论框架在文学翻译实践中的适用性。 研究结果表明,文学翻译的开放是基于一定限度的开放。文本内部和文本外部的六种因素共同制约着文学翻译中的阐释限度。因而在今后的翻译实践中,翻译人员应该保持怀疑精神和反思精神,以提供更好的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