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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胡锦涛总书记明确提出上海要实现“四个率先”,大力推进“四个中心”的建设。近年来,上海逐渐突出国际金融和航运中心两个重点,2009年4月29日,《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正式发布,明确了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战略定位。推进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国际航运中心,目的是促使上海突破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制约,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从而更好地为全国服务。未来,上海这座城市的产业将更加繁荣,贸易往来更为频繁,商品也将更丰富,伴随着人们的维权意识也将不断增强。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行长杨小平在2008年“两会”期间第一次提出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杨小平建议,要充分借鉴美国次级抵押贷款危机和近两年来我国金融消费者维权事件,希望立法部门能细化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具体组成,充分保障作为特殊消费群体的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建议设立符合国际标准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执法部门,以避免多头监管导致的执法力减弱和执法漏洞。本文从金融消费者权益问题入手,以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和促进金融市场健康蓬勃发展为出发点,阐述金融消费者的概念,罗列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具体内容,建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执法部门和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进行探讨。本文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是对金融消费者的界定问题,针对目前金融消费者受到损害问题进行综述,阐述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涉及的金融消费者受损现象;第二部分是进一步阐明金融市场的特性、金融消费者的弱势性的地位、以及法律对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缺失,强调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实意义;第三部分分析对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原则,以及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主要内容,并建议通过立法形式来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四部分阐述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基本制度和组织机构:包括信息披露制度、维护金融消费者组织制度等,阐明金融消费者权益受损后的保障机制,建议成立专门的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组织机构。上海在建设国际金融航运中心的进程中,无论是从经济金融还是从法律制度来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一定会为我国金融发展增添新的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