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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们长期生产生活的成果,其涵盖部分有认识成果、技艺、表达艺术、手艺以及节庆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遗产中的一种,与别的遗产的不同之处不仅体现在范围与表现手法上,更体现在独特的特征上。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极强的非物质性与传承性,这也从根本上决定发展过程中需要受到特殊对待。在全球普遍提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注的同时,要从国际法的角度更进一步增强全社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工作。国际法当中的人权与主权是两个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角度。从人权与主权的理论角度分析当前国际法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手段、方法,并结合具体案例研究其重要的作用,可以从人权与主权两个方面有效的在国际社会提高未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理论。从国际法人权理论中权利主体的角度分析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权利主体,有助于准确分析权利义务。从人权法的类型的视角下可以总结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所享有的文化权利与发展权,并能够找出不属于人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从国家的主权的理论方向探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问题,可分析出文化主权原则在各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实际状况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国家文化主权之间的相依存关系。以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法中的人权和主权研究为脉络,阐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国际保护工作中的法律相关问题,从人权、主权方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学术探析,为各国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学说纷争提供国际法层面的支持,为各国能够更好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进行理论研究。以期在科技飞速发展的今天,能更好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国际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