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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患关系的法律问题中,因医疗行为造成病人法益受到侵害时,医生有民法、行政法、刑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责任,刑法作为法益保护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医生在履行其职业义务中最为畏惧的法律。在我国刑法理论体系中,医疗行为因其行为性,可分为医疗行为的作为与医疗行为的不作为。医生的职业义务是医疗法规和医疗契约明确规定的义务,也是医生处于保证人地位的主要义务来源,如果医生在医疗行为过程中,基于法定义务的不作为,造成了病人生命或身体健康受损害的严重后果,就有可能因为违反法定义务,成立相应的不作为犯。由于医生执业过程中,对病人的生命或身体健康造成的损害结果,其主观上通常不是故意而为的,因此医生法定义务的不作为,通常以过失犯为典型。本文通过搜集大量的相关学术论著、期刊、论文等研究成果,从法学、医学理论和医疗实务相结合的角度,运用比较法、理论分析法、实务分析法对医疗行为过程中医生职业义务不作为的刑法问题进行研究。本文分为前言、正文、结论三个部分,正文部分共分为四章节。正文第一章是通过医疗行为的定义、医疗行为的特性对医疗行为进行分析,并对医疗行为的定义应如何认定给予了建议,希望可以起到正确指导医疗犯罪认定的作用。第二章论述了医疗行为与刑法中伤害罪的关系及其阻却违法的理由,将医疗行为的内涵与刑法进行了有机结合,对医疗行为符合伤害罪构成要件该当性进行了概括,总结了医疗行为在刑法中的意义。第三章通过不作为犯理论的概述,从过失不作为犯角度探讨了医疗中的不作为行为应如何在医疗实务中进行判断。借鉴德国医疗刑法理论,对医生保证人地位的形成及义务来源进行了说明。第四章是从医生的法定义务中选取具有刑法意义的义务,然后分别对医生的说明义务、紧急救治义务、亲自诊查义务和保密义务进行具体的分析和说明,并讨论了医生在医疗行为活动中,其法定义务的不作为在刑法中应如何进行归责和免责的问题。本文最后是对正文四个章节内容的总结性概括并得出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