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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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我国中央政府允许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举债,刺激了城投债的快速推广和发展。2009-2014年,城投债进入快速发展阶段。随着城投债大量发行,规模快速扩张带来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问题不断增加。自2014年底“43号文”颁布起,中央开始陆续颁布监管政策,严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由此,城投债逐步从快速发展道路走上规范发展道路。城投债中隐含的重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是政府隐性担保问题。隐性担保是指城投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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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我国中央政府允许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举债,刺激了城投债的快速推广和发展。2009-2014年,城投债进入快速发展阶段。随着城投债大量发行,规模快速扩张带来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问题不断增加。自2014年底“43号文”颁布起,中央开始陆续颁布监管政策,严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由此,城投债逐步从快速发展道路走上规范发展道路。城投债中隐含的重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是政府隐性担保问题。隐性担保是指城投公司到期难以偿还城投债本息时,政府为保障城投债相关公共基础设施的顺利建设,具有偿还该城投债本息的意向。政府隐性担保问题使得城投债具有“金边属性”。投资者认为城投债背后拥有政府财政收入作为兜底支撑,发生实质性违约的可能性极低。城投债背后的隐性担保现象不利于城投公司及城投债市场的健康发展,更会提高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亟需对隐性担保行为进行治理。在近年来颁布的系列政策文件中,2018年3月28日颁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下称“资管新规”)明确提出禁止“刚性兑付”行为,并对“刚性兑付”情形及违反处罚作出了明确规定。该政策应用于城投债领域即表现为不允许政府利用自身财政资金为城投公司城投债兜底,因而从理论上分析,资管新规应能够对治理政府隐性担保问题产生一定效果。基于上述背景,本文利用城投债定价这一债券外显特征,通过检验政府隐性担保与城投债定价间的关系,验证政府隐性担保现象的存在性,并针对新政资管新规对于政府隐性担保现象的治理效果进行检测。具体而言,本文选取2015-2019年公司债样本,采用实证分析方法,从债券性质、城投行政级别以及债项评级三个角度对政府隐性担保水平进行衡量,并从债券显性担保情况角度对政府隐性担保水平的变化和资管新规的治理效果进行了进一步分析。研究结果表明,无论从债券性质、城投行政级别和债项评级角度,城投债背后的隐性担保情况确实存在,且对城投债定价产生显著影响。同时,资管新规在研究中表现出了良好的治理效果。具体而言,资管新规后,城投债利差不再显著低于非城投债利差,城投行政级别不再成为影响城投债定价的重要因素,债项评级对债券利差的影响更为强烈。最后,本文根据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结论,分别从监管方角度、政府方角度、投资者角度以及城投公司角度提出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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