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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日趋严重,养老问题成为对经济社会有关键性影响的因素。老年人口作为我国具有特殊性的人口构成类型,基于其各项生理机能的退化和社会能力的衰减,患病率、死亡率、贫困率均高于其他年龄段人群。养老问题不但涉及社会保障领域,更涉及到医疗卫生领域和公共服务领域。而且基于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尚在完善中,养老保险的替代率还有待提升,各项养老支付中主体的定位依旧模糊。我国作为农业大国,庞大的农村人口规模和与之相对应的老年人口基数,使得农村养老呈现出多项缺口,在社会养老服务的供给与支付上更是凸显了问题的集中性。当前,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险制度尚未实现,在城乡二元化格局尚未完全破除、二者差异依旧显著的环境下,农村地区的人口老龄化问题和与之相伴随的养老产业发展问题十分严峻。支付机制作为各项服务供给的基础保障机制,成为农村建构良性社会养老服务制度的博弈点,也是养老服务下沉,扩大受惠人群过程中应当面对与解决的首要问题。基于以上内容,本文运用文献分析法、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数据分析法以及归纳法与演绎法等多种研究方法,结合福利经济学理论、收入再分配理论、制度变迁理论以及公共物品理论等理论范畴,运用经济学、社会保障学等多学科交互的研究范式和方法,研究黑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服务支付问题。以定性方式探究黑龙江省农村地区的总体社会养老服务覆盖状况,以量化研究方式评价黑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服务支付中生活照料、康复理疗、家政服务、医疗保健以及紧急救援等各方面的支付水平,结合黑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服务支付能力的发展现状,全方位衡量省内社会养老服务总体概况。总结农村社会养老服务政策体系,归纳农村社会农村养老服务途径,诠释农村社会养老服务运作机制。在细化方面,本文介绍了黑龙江省内社会养老服务总体概况,概括了农村社会养老服务政策体系、服务途径,并归纳了该产业的运作机制。阐释了黑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服务支付主体、支付方式并衡量了其支付水平。此后,对于政府及政策因素、非营利机构因素、市场化企业因素、农村村集体因素以及农村老人及家庭因素等五大类因素进行了细致研究并依据主体层次划分了影响因子,运用主成分分析法提取影响黑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服务支付能力的重要因素,运用多元回归分析法分析不同因子对于黑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服务支付能力的影响性质及影响程度。将宏观内容与微观内容相结合,提高对于黑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服务支付能力的量化分析水平,将此作为探究提高黑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服务支付能力路径选择的依据,从央地财政、个人及群体、企业和非营利组织等不同方面入手,探究关涉多个主体、具有横向和纵向覆盖性的黑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服务支付能力提升机制。通过研究可知,家庭支付能力、社会养老产业发展水平、公有制企业投入社会养老服务业的程度、央地财政投入、新农保支付水平等因素对于黑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服务的支付能力有显著影响。黑龙江省应当建立多主体合作、多支付机制协同、多途径补充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服务机制。提高央地财政扶持力度,提高社会组织的介入性,提高农村村集体投入性,激活村民筹资养老意愿,提高企业农村养老倾斜,建设农村集体养老设施,提高资本支付辅助水平并提升农民自主支付水平,以多方联动途径建立良性的支付策略体系。同时,应确保政策制定的合理性,确保群体间政策针对性并确保政策及时变化调整以建构政策保障;通过设定专门管理组织,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并选择适当监督机构以建构组织保障;通过提高管理人员素质,提高人员组织水平以建构人员保障;通过提高央地财政扶持水平并提高非营利组织参与性以建构资金保障,为黑龙江省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服务支付体系提供基础性保障,加快省内社会养老服务惠及农村地区的水平,完善城乡共享的社会养老服务支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