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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污名作为一种负面标签,“能够激发利益相关者对组织所具有的本质的、深层次缺陷的集体感知,并将其去个性化以及推动对它的不信任的标签”。组织污名是一种普遍存在,对组织具有深远的消极影响并很难被移除。一方面学者关于组织污名形成的研究都聚焦于组织自身的不道德行为或属性,而很少关注污名主体的地位和作用;另一方面,关于组织污名形成的社会心理机制一直被简单认为是组织行为违反了利益相关者的预期,不符合社会大众的道德和价值判断而被给予负面标签。因此,本研究基于以上研究缺陷,基于认识论的污名主体视角,对组织污名形成的社会心理机制进行探讨,从而实现有效的组织污名的预防和管理。组织污名分为事件污名(even stigma)和核心污名(core stigma)。基于二者在形成因素、维系机制和管理策略方面存在着根本的差异,本文的研究范畴界定为事件污名。风险的社会放大框架(SARF)实际上包含两个作用机制,一是信息机制,另一是社会反应机制,学者最新的成果认为包含五种启动反应机制,分别是公众感知和价值观、社会群体关系、信号值、污名化,以及社会信任。其中污名化机制是指与负面的个体或社会群体相联系的刻板印象,它会促使人们对污名对象的刻意回避行为,因而还会进一步引发消极的社会和政策后果。同时,意见领袖在其中起着个体风险放大站的重要作用,而意见领袖本身的两大社会功能,信息分享和观点传播也反应了风险的社会放大框架的两个功能。因此,本研究将组织污名形成纳入这一分析框架。社会认知是指个体对社会性客体和社会现象及其关系的感知和理解。本研究聚焦于社会事件认知,包含社会归因、社会推理和社会决策等。组织的不道德行为引发的风险事件本身是客观的,而由此引发的对组织内部特质的推断是主观建构的,这是组织污名形成的关键。而遗憾的是并没有学者从社会认知理论对组织污名的形成进行探讨。本研究从认识论的主体视角出发,以风险的社会放大作为分析框架,基于社会事件认知理论构建理论模型,探究意见领袖的道德情绪与组织污名之间的关系,并深入阐释大众风险感知是组织污名形成的一个重要社会心理机制。目前,学术界关于组织污名的研究以质性研究为主,并没有开发相应的测量工具,也有些学者以新闻的负面报道作为测量标准。本研究通过语义差异法对组织污名进行测量,同时还通过微博大数据进行补充,目的是通过不同的检验方法实现对组织污名的客观测度,并在此基础上探讨组织污名形成的社会心理机制。本文通过两个不同的研究来验证理论模型。研究一是一个系列情境实验,包含三个情境实验,管理情境分别设定为:非法污染、企业欺诈和产品安全事件;依据研究的逐步深入原则,对意见领袖的道德情绪,依据现实情境实验操控由情绪强度,积极(消极)道德情绪到细粒化的四种道德情绪,恐惧、愤怒、厌恶和同情,对理论模型逐步深入进行检验。研究二,作为研究一的补充,通过“三星爆炸门”微博数据进一步对理论模型进行验证。通过以上两个不同研究,主要获得以下三个基本结论:第一,意见领袖道德情绪影响组织污名化水平,其中积极情绪负向影响组织污名,相反,消极情绪则正向影响组织污名;第二,意见领袖道德情绪影响大众风险感知,积极情绪负向影响大众风险感知,反之,消极情绪正向影响大众风险感知;同时这也阐释了意见领袖作为个体风险放大站的社会反应机制;第三,无论是积极倾向情绪还是消极倾向情绪,大众风险感知都中介了意见领袖道德情绪对组织污名的影响作用,因此,大众的风险感知可以作为组织污名形成的一种重要社会心理机制,同时也体现了污名的社会控制功能。本研究的创新如下:第一,本文从认识论主体出发,提出了污名主体的研究视角,丰富了组织污名的研究视角,并有可能会成为组织污名研究的新的理论增长点;第二,基于社会认知理论探讨了组织污名形成的社会心理机制,拓展了社会认知理论在事件认知方面的研究并提供了实证证据;第三,探讨了意见领袖作为风险的个体放大站的作用机制,对风险的社会放大框架是一个有益补充;第四,将语义差异法的测量手段和情境实验的研究方法引入组织污名研究,并通过微博数据的验证进行补充,这对于组织污名的测量方法是一个有机补弃,并拓展了组织污名研究的范式。基于以上研究结论,充分利用风险的社会放大框架弱化大众的社会风险感知,并将情绪管理纳入到危机管理中,为制定更为有效的组织污名管理策略提供实践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