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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问题不仅关系到当代,而且也是关系到未来子孙后代可持续发展的问题。然而,人类一味贪婪的向大自然进行索取和破坏,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随着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的出现,国家制定环境法来保护环境已经成为了人们的共识。中国的环境法起步于80年代,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已取得了良好的成绩,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和体系。但是,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加剧,中国现行的环境方面的法律显的力不从心,不但与环境法自身存在一定的缺陷有着一定的关系,其最主要的原因则是在于所制定出来的法律没有得到良好的遵守。法律制定的再好,如果没有各个主体的遵守,那么法律则是形同虚设,变的毫无意义,环境法治的实现也将变成一个空想。因此,守法在环境法治建设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法治实现的核心和关键环节。然而,我国各个守法主体的守法现状不容乐观,存在着诸多的为问题。因此,有必要对环境法治建设中的守法机制进行探究,寻求更多完善守法机制的对策,来更早、更快的实现我国的环境法治。本文除了引言和结语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环境法治概念的界定及其对守法与环境法治二者之间关系的分析。关于环境法治的概念,本文采纳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对于法治概念的论述:“法治应包括两层意义:已订立良好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由应当本身是制定良好的法律。”环境法治就是指把环境保护纳入到法治建设中来。守法在环境防治建设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它是法治建设水平的考量标准、是法治建设的价值基础和精神动力、是环境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第二部分是对守法机制的本体分析。首先提出守法的概念、主体、内容、状态、原则和必要性,然后分析影响守法的因素,其中包括法律的威慑、社会的压力、服从的习惯、道德的高低、自身的利益需求、法律知识的多寡及其立法的质量。第三部分是对我国环境守法机制的现状及其成因的分析。守法主体中的公民对于自己的环境权益行使不充分、缺乏用环境法来规范自己的生活消费行为、缺乏环境守法重要性的认识;守法主体中的企业不遵守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不遵守“三同时”制度、不遵守清洁生产制度、故意选择违反环境法;守法主体中的行政执法者滥用职权、野蛮执法、以权谋私、不履行法定职责、畏惧权力、执法不力、把自己排除在守法主体范围之外。造成其现状的原因主要包括环境法不过完善、守法主体缺乏对环境法的了解、守法意识淡薄特别是环境行政执法者。第四部分是对完善环境法治建设中守法机制对策的分析。首先,应当加强公民的环境教育、树立正确的消费观、扩大公众的环境保护参与实践来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水平,促进其守法;其次,应当给予管理对象更多的教育和帮助、向管理对象宣传守法的成功案例、制定更多的经济刺激方案、提高企业自身的环境管理能力、获得公众的支持来使执法者的执法方案更加有效,促进其守法;再次,应当坚持生产力的发展、加强公民的法制教育、充分发挥法律工作者的作用,来提高公民的环境法意识水平,促进其守法;最后,应当完善环境刑事、民事、行政责任方面的立法,来促进其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