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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中国水环境的形势依旧非常严峻,污水处理是水环境治理的重要的一环,通过截留污水处理后达标排放,以达到不污染水体环境的目的。中央及各级地方政府目前对污水处理行业重视程度逐年加强,对该行业的投资建设也是逐年增加。改革开放后,中国将社会资本引入包括污水处理行业的各个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探索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简称PPP)的建设模式,以缓解财政压力、提高管理服务专业水平。但由于PPP模式形式多样、内涵丰富,并且在中国还处于初级阶段,因此各级政府容易将该模式僵化、死板化,仅仅将其当做融资工具,往往忽略了政府在PPP项目中应负的监管职责,从而导致一系列的问题发生,给政府以及社会带来不良影响。
目前大部分论文关于PPP项目的研究多围绕PPP模式具体的操作、实施来展开,较少从政府部门的监管角度来剖析PPP模式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政府是PPP模式的规划者,也是主导者,其对于PPP模式的项目的监管质量,将直接影响到PPP项目全周期的发展质量。相比于其他的研究文献,本文更加突出了“政府监管”和“污水处理行业”这两方面的研究,这是较少的研究领域,也是本文的立意以及创新之处。因此,研究PPP模式下污水处理行业政府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
本论文采用文献资料法、个案分析法、经验总结法来对问题分析研究,行文框架如下:首先对相关核心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进行概述,为分析问题做好基础;其次,以广州市增城区的6座污水处理厂为例,从各厂区PPP模式的实施的实际情况,寻找其中存在的问题,并由此展开研究探索,以点带面找出中国大部分地区在污水处理行业实施PPP模式过程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同时对PPP模式做出了比较细致、系统的研究;再次,深入分析了国内外的做法和成功案例,从中总结出系列值得借鉴的管理经验;最后,结合中国国情实际,提出政府监管层面的建议,如要进一步完善PPP相关的法律法规,组织相关专业法律人才专门制定涉及PPP领域的法律法规;要成立独立的PPP项目监管机构,中央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到地级市(自治州)、再到县(自治县)每级行政区域独立设置PPP项目监管机构,并执行垂直管理,独立于政府部门,提高监管效率和质量;要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风险分担机制,平衡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地位关系;要引入第三方监管机制,协同社会共同监管,提高监管水平,实现企业自我治理与政府有效监管之间的平衡等。
目前大部分论文关于PPP项目的研究多围绕PPP模式具体的操作、实施来展开,较少从政府部门的监管角度来剖析PPP模式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政府是PPP模式的规划者,也是主导者,其对于PPP模式的项目的监管质量,将直接影响到PPP项目全周期的发展质量。相比于其他的研究文献,本文更加突出了“政府监管”和“污水处理行业”这两方面的研究,这是较少的研究领域,也是本文的立意以及创新之处。因此,研究PPP模式下污水处理行业政府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
本论文采用文献资料法、个案分析法、经验总结法来对问题分析研究,行文框架如下:首先对相关核心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进行概述,为分析问题做好基础;其次,以广州市增城区的6座污水处理厂为例,从各厂区PPP模式的实施的实际情况,寻找其中存在的问题,并由此展开研究探索,以点带面找出中国大部分地区在污水处理行业实施PPP模式过程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同时对PPP模式做出了比较细致、系统的研究;再次,深入分析了国内外的做法和成功案例,从中总结出系列值得借鉴的管理经验;最后,结合中国国情实际,提出政府监管层面的建议,如要进一步完善PPP相关的法律法规,组织相关专业法律人才专门制定涉及PPP领域的法律法规;要成立独立的PPP项目监管机构,中央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到地级市(自治州)、再到县(自治县)每级行政区域独立设置PPP项目监管机构,并执行垂直管理,独立于政府部门,提高监管效率和质量;要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风险分担机制,平衡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地位关系;要引入第三方监管机制,协同社会共同监管,提高监管水平,实现企业自我治理与政府有效监管之间的平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