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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对合同解除的溯及力问题持有不同意见,而我国《合同法》对此虽有规定,但不明确的表态导致了解释不一。本文将从立法和法理理论的角度来研究合同解除溯及力,探讨合同解除有无溯及力以及还是分情况的存在溯及力(溯及力的这种说)的有关理论是否适用于我国法律实际情况,进行比较分析,从而论证合同解除溯及力的折中说是我国合同解除效力制度的合理的理论基础。在本文论述中,笔者主要运用了逻辑分析方法、比较法方法。全文约一万五千字,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合同法定解除概念的界定。本文着重讨论合同法定解除的溯及力问题,首先需要对合同法定解除的概念予以清晰的界定,与相似及易混淆的概念合同终止、合同无效、合同撤销、合同约定解除从适用情形、对象、效力、主体等方面加以比较,明晰合同法定解除的概念,以致为后文合同溯及力问题的讨论提供明确的前提。第二部分,合同解除溯及力问题之立法和法理比较。对两大法系主要立法和法理上进行比较研究。本文从立法上解析了德国民法典、意大利民法典关于溯及力问题的规定以及英美法系关于合同法定解除的相关规定,以及对法定解除在大陆法系理论的发展史介绍,对我国合同法定解除溯及力制度的完善有着很好的借鉴。第三部分,合同法定解除溯及力学说的介绍及其借鉴。由于溯及力问题实际上就是有溯及力说与无溯及力说的论争两种学说在目标、赔偿损失等方面基本相同。但两种学说在解决问题的路径、返还给付的性质、损害赔偿方面有很大不同。从法理上看,折中说是解决溯及力之争的最佳的理论支持和实践的选择。对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的解读。其次,结合法律实践比较两种溯及力学说的优劣,为合同解除效力制度提供正确的理论基础。从而论证我国法定解除溯及力选择折中说的合理性。第四部分,合同法定解除后权利义务的归属。恢复原状和赔偿范围是合同法定解除后所产生的权利义务问题,本问赞成合同法定解除的溯及力说,并论证合同解除溯及力说是恢复原状和赔偿的理论基础。从恢复原状的性质、恢复原状问题的具体分析,以及损害赔偿的范围几个方面论证我国现行法律规定选择合同法定解除溯及力折种说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