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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家事补偿请求权的初步框架已经确立:婚后所得共同制为基础,家事劳动价值补偿制度作为补充。但是对于很多职业女性来讲,她们在忙于工作的同时仍需承担主要的家事劳动,而由于传统观念影响、社会现实基础等因素,家事劳动的适用前提限制了该制度的应用,导致家事劳动的价值不能得到充分的体现和补偿。家务劳动价值得不到合理的评价和保护是造成男女不平等、阻碍女性职业选择自由及婚姻自由的重要原因。家务劳动价值的正确评价对男性以付出家务劳动的方式维持家庭,分担女性的家务压力,支持女性的职业发展的观念转变问题上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家事补偿请求权的设置目的希望通过法律来确认和保护家事劳动者的价值和利益,但是制度设计有其局限性,包括取证困难,评估机制没有建立起来,在实践中的利用率极低,另一方面,人力资本没有纳入到夫妻共同财产中有失公平,评价机制考虑因素较少,使得补偿效果无法实现立法初衷。在对其他国家家事劳动相关制度的考察,比如德国的剩余财产共同制、美国的抚养费制度、英国的夫妻财产分割制度,结合我国国情和社会现实基础,认为我国仍以夫妻共同财产制为基础,并且对于家事劳动价值补偿制度进行完善,包括增加考虑因素、延长申请时间、增加后向补偿、设置合理的取证制度及评估标准等,从而更好地保护女性的利益,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 本研究分为四个部分:第一章节将家事劳动价值评价的基本理论进行了阐述,包括当前对于家事劳动价值评价的正反论点,以及进行家事劳动评价的必要性和现实依据。第二章节针对我国的家事劳动价值补偿制度提出了几点局限性,包括受到适用前提的限制、无形财产价值未体现、考虑因素较少、取证制度不完善、评价标准不健全等。第三章节是阐述了国外类似制度的相关规定,总结出对我国完善制度的借鉴意义。第四章节是根据我国家事劳动价值补偿制度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提出的几点建议,包括将该制度的适用前提扩大至夫妻共同所有制、纳入对于无形财产的评估和分割、增加后向补偿、设置合理取证制度以期真正保证当事人行使权利、设定评估标准提高该制度的可操作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