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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工业革命的开始,经济和社会迅速发展,城市土地资源不足与社会发展进步之间矛盾重重,人类开始了对土地空间的立体利用。许多发达国家先后通过,制定特别法或通过司法判例,或者通过制定相关立法而逐渐形成了自己的一套比较完整的空间权法律制度。而近几年来,我国各地土地开发进展规模很大,特别是空间利用,诸如地下商场、地下通道、空中铁轨等空间建设已经形成规模,同时,开发中的土地权益纠纷也愈加频发,与此相对的是我国在关空间权法律制度上,无论是在学术研究还是立法方面都相对滞后,相关纠纷的解决无法可依。为了使我国的空间利用状况有法可依,从而实现高效有序的开发空间资源,本文对我国空间权制度的研究与发展展开相关探讨。 本研究分为四个部分:第一章主要介绍关于空间权产生的现实基础和理论基础,从物权法的角度对空间的法律内涵进行阐释,空间和土地之间的新型法律关系使得空间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脱离土地而具有一定的独立性,能够成为用益物权的客体。然后对空间权的法律概念进行界定,分析了空间权的性质,并倾向于认为空间权应该作为一项独立的用益物权加以规定。第二章详细阐述了有关国家关于空间权的立法,主要存在三种立法模式:单独设定、规定在用益物权相关章节中、采用“法律包裹”的方法规定。并对国外的空间权立法模式进行比较,分析各自的优缺点,在构建和完善我国地下空间权法律法规时,我国空间权立法的模式选择,要根据我国空间权制度的进程,根据我国城市社会的发展历程,根据司法实践中各种空间利用案件的具体特征,来选择最适合我国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立法模式。第三章对我国空间权的三种立法模式进行介绍,然后分析了我国空间权的立法现状,包括《物权法》和相关单行法对空间权的规定;指出我国空间权发展面临的问题:即将空间权规定在建设用地使用权当中,而没有将空间权作为一项独立的用益物权进行单独规定;对“空间”的范围界定不明确,并且空间权没有专门立法,现有的立法又缺乏实际的强制措施,使得空间权争议案件无法进行规范的法律适用;缺乏相应配套的权属登记制度。第四章针对前文提出的我国空间权制度有关方面存在的问题,对我国的立法工作进行相关的法律思考。具体包括:首先要明确空间权的立法原则,其次需要明确空间地表、地下、地上的范围,完善立体空间的确权登记制度,健全我国空间权的取得途径,最后应该建立我国空间利用的相邻关系处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