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大量的研究结果表明,企业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后存在着明显的盈余管理行为,IPO盈余管理问题也成为近些年资本市场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公司可以通过操纵经营业绩致使公司披露的盈余信息不能真实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未来的盈利能力,这不仅会误导利益相关者对于公司真实价值的判断,而且不利于我国资本市场的长远发展。针对这一问题,要从影响我国企业首次公开发行中的盈余管理因素入手。从内部因素来看,公司治理是协调企业各个利益相关者关系的一种机制,有效的公司治理体制能够对盈余管理行为产生一定的影响。但在我国现代公司体制下,公司治理机制的不健全是企业能够进行盈余管理的根本原因,而股东作为公司治理的主体在操纵会计盈余时发挥重要作用。可见,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的基础,不同的股权结构决定了不同的企业组织结构,从而决定了不同的企业治理结构,最终决定了企业的行为和绩效。本文从股权特征的角度研究公司治理对IPO企业盈余管理的影响。从外部因素来看,中介机构在公司进行首次公开发行过程中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能够监督公司在IPO过程中的盈余管理行为。为了缓解企业利益相关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的局面,减小他们之间的代理成本,公平公开的中介机构的地位越来越重要。随着我国证券市场上市监管制度的不断完善和2009年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决定》的出台,起到保荐作用的主承销商和对财务信息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声誉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我国公司在IPO过程中的盈余管理行为。但是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并不成熟,中介机构在企业首发上市过程中还未引起足够的重视,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通过本文的研究能够检验我国资本市场中中介机构能否公平公正地协助公司顺利上市,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对IPO过程中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产生影响。本文采用实证研究的方法,借鉴国内外已有的研究成果,通过对委托代理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和中介机构监督假说的进一步分析,提出了本文的研究假设。为了验证假设,本文收集整理了2010~2012年我国A股的IPO企业作为研究的样本,通过建立数学模型进行实证分析。由实证检验的结果发现,国有股比例与IPO企业盈余管理显著正相关,表明在我国股份制改革不彻底,公司治理结构普遍不完善的背景下,国有股所占比例的增加,加大了IPO企业进行应计项目盈余管理和真实活动盈余管理的可能性;管理层持股比例与盈余管理正相关,但是并不显著,可能是因为高管持股在我国上市公司中大多作为一种激励机制,高管不大会为了企业股票首发上市操纵会计盈余;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与盈余管理正相关但是并不显著,由此可见虽然我国IPO企业中机构投资者的比例逐年递增,但是机构投资者并不像预期的那样在公司治理中发挥有效的作用。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与盈余管理成正相关,但回归的结果并不显著,近几年我国加强了对企业首次公开发行的监管,股权结构相对分散的企业,尚未形成大股东控制局面,大股东通过盈余管理行为获得首次公开发行资格从而获利的动机不强烈。具有良好信誉的中介机构在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过程中并没有发挥有效的抑制盈余管理的作用。说明我国的保荐核准制度仍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同时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使企业在首次公开发行中并不局限于声誉较高的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的特征在一定程度上对IPO企业的盈余管理产生影响。公司规模越大,越容易因为复杂的代理问题而出现盈余管理行为。盈利能力越好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越易通过真实活动操纵企业的会计盈余信息。本文研究的价值和创新之处:1、本文基于公司为了首次公开发行这一特定的盈余管理动机来研究股权特征、中介机构声誉与IPO企业盈余管理三者之间的关系。对盈余管理同时使用应计项目盈余管理和真实活动盈余管理两种方式。对我国证券市场盈余管理影响方式的研究,可以为我国证券监管机构规范证券市场,制定相关政策法规提供参考,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2、随着人们对公司治理机制认识的不断深入,公司治理的内外部机制都会对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产生影响。因此,本文从公司治理的内外部机制方面考虑其与盈余管理的关系,对IPO过程中盈余管理影响因素采用多元化视角,丰富了对公司治理与盈余管理的研究内容。可以为相关监管部门政策和法规的制定提供理论和事实依据,对于促进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完善和中介机构的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3、西方发达国家的资本市场建立较早,各项机制较为健全,相关的研究也比较成熟,而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和相关研究都较西方发达国家有很大的差距,因此我们在研究的内容,范围和方法方面都不能一味地照搬西方学者的研究。我们要立足于我国资本市场背景下,结合我国特殊的制度特点,对我国资本市场进行研究,这样才能真正为我国资本市场的长远健康发展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