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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中国已经有了成百上千、甚至更多的公民参与案例研究,这些案例研究从不同的角度对中国公民参与过程进行了描述,极大地丰富了人们对中国公民参与背景、过程的认知。然而,从方法论的角度来说,针对某一特殊事件、又或者聚焦于某一领域的案例研究总是很难被视为总体中的“理想类型”,目前中国公民参与领域中的案例研究绝大多数是以单案例研究为主,这使得整个中国公民参与研究领域依然面临“只见树木不见林”的问题。通过回顾已有公民参与研究,本文发现,目前公民参与领域还有这样几大问题尚未解决:首先,学界尚缺乏一个整体性的公民参与逻辑分析框架,它既可以用来描述不同类型的公民参与,又能够展示它们之间的不同,同时还能对参与活动中不同元素之间的权变关系进行假设和验证;其次,针对中国公民参与,在经历了几十年的发展实践以后,它整体上呈现怎样的特点,背后又隐藏着怎样的逻辑机制?不同的主办方在主动发起公民参与时,是否在存在不同的机制选择偏好?不同的机制选择是否以及如何影响参与结果?这些问题尚未得到很好的回答;最后,社会科学研究历来强调比较,比较被认为是认识世界的最重要的工具。遗憾的是,在公民参与研究领域,针对中国和发达国家公民参与的大规模比较研究依然缺乏。相比中国,发达国家有着更加悠久的公民参与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在其漫长的发展过程中,发达国家公民参与无论是实践还是其背后的理论依据上都发生了重大的变革。将中国和发达国家的公民参与进行对比,为人们认识和理解中国公民参与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有助于人们更加客观、理智地看待中国公民参与中呈现出来的特征、发现中国公民参与中尚存的问题。作为公民参与领域中的先行者,发达国家公民参与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也必然能使中国受益匪浅。通过对过去十年间的102个中国公民参与案例研究的分析,本研究从已有的研究中勾勒出一幅中国公民参与全景图。整体上看,过去十年间的中国公民参与案例研究为我们展示了一副令人欢欣鼓舞的中国公民参与全景图,无论从公民参与领域又或者参与发生地规模来看,中国公民参与在过去数十年间呈现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热闹景色。而在这一片令人眼花缭乱的繁荣背后,中国公民参与在主办方、参与机制、参与发生地、参与发生领域、参与过程中的网络信息技术使用等方面都呈现一定的规律性:第一、中国公民参与主办方中“强势的政府行政部门、闹大的公民个体、缺席的非政府组织以及值得鼓励的多个社会主体合作”并存。看似独立的发起主体之间其实相互联系:闹大的公民个体实则是对强势政府管理的路径依赖,也是非政府组织以及社会孱弱的体现。多个社会主体合作因为能够促成深层次的参与形式而值得被鼓励,强势的政府介入既是促成合作的重要推手,却也在无形中埋下隐患。第二、目前中国公民参与机制类型选择上整体上呈现“浅层次参与多,深层次参与少,无序化参与也不少”的特点。结合公民参与的主办方以及参与发生地特征,则呈现出“政府行政部门主导的公民参与中,浅层次参与多;在多个社会主体合作发起的公民参与中,深层次参与多;大规模地区浅层次参与多,小规模地区深层次参与多”的特点。第三、网络信息技术对中国公民参与的助力明显,总的来说,在中国,网络信息技术更多地用于增加参与的广度,如参与网站建设、网络公示、通过网络征集意见建议等。相比之下,通过网络信息技术增加参与的深度(如增加实质性的对话机会等)方面的探索则略显不足。除了对中国公民参与的整体状况进行了描述,本文还对过往的中国公民参与实证结果进行归纳总结。大量实证研究表明,中国公民参与不仅会在短时间内给政府行政部门、公民以及社会/社区带来积极影响,还在更长的时间内显示出其对促进社会公平、政策合法性建设、公民身份建构等民主价值的积极意义。作为长期结果的一部分,现有的公民参与案例研究还肯定了公民参与作为一种有益的治理工具的效果。以往的研究多强调公民投入与参与结果之间存在显著正相关,本研究在前人的研究基础上进一步证实,不同类型的公民参与机制与参与结果的达成之间存在显著相关。与其单纯增加参与机制的数量,将不同类型的参与机制区别对待显然更加重要。相比浅层次的公民参与机制,深层次的公民参与所收获的积极结果更多,并且能够更普遍地惠及参与中各个利益相关方。文章最后对过去十年间的中国与发达国家的公民参与案例研究进行了对比。与中国公民参与相比,近十年来发达国家公民参与案例研究中更加关注“协商”参与,非政府组织在公民参与活动中的积极性和参与感也更强。从参与发生的时机和地点来看,中国的“协商”参与更多发生在政策执行阶段,“协商”多发生在城市社区以及农村等社会自治地区;而发达国案例中的“协商”参与则更常见于政策形成的早期阶段、又或者贯穿于政策过程中,“协商”发生地也集中在地方政府层次。从参与结果来看,“达成共识”是西方关注的焦点,而中国则更强调“公民监督”。中国和发达国家在政治文化、民主观念、治理理念和治理目标上的差异都是两者在公民参与过程设计以及参与结果上存在差异的重要原因。未来的中国公民参与研究者和实践者应该更好地从发达国家经验中吸取经验和教训,见贤思齐,见不贤则内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