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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集体管理若按照集体管理组织管理作品的权利来源划分可以分为自愿式、强制性和延伸性集体管理三种模式。传统的自愿式集体管理必须要获得著作权人的授权方可管理作品,但延伸性集体管理则允许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管理全部的作品,包括没有经著作权人授权管理的作品,但著作权人可以随时拒绝集体管理组织的管理。本文在比较研究了北欧国家和俄罗斯所实施的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阐述了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的基本原理,论证了建立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对延伸性集体管理的若干问题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建立该制度的可行性设想。论文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介绍了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研究的意义与目的、国内外的研究状况、所研究的主要内容及研究方法。第二部分是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概述。介绍了延伸性集体管理的概念、发展状况、基本特征以及国外的实施情况。第三部分论述了建立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的必要性。提出了我国现有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模式存在着不能保护非会员作者、不能满足使用者需求、不能保护“孤儿作品”等问题,因此有必要实施延伸性集体管理。第四部分是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的若干问题研究。本部分将对该课题的一系列问题进行研究,包括其合理性和优越性、非会员与集体管理组织之间的关系、建立延伸性集体管理所需具备的条件、此项制度可以适用的领域、非会员应当具有的权利以及对外国作品的管理。第五部分是建立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的设想。对建立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进行了可行性分析,建议在立法上增加延伸性集体管理的规定。研究了非会员作品的使用费收取和分配问题,以及对非会员作品的管理提出了设想。最后,提出了建立和完善对集体管理组织的监督管理机制。第六部分是结论部分,对论文的研究进行概括性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