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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新公司法的修改删掉了一些最低出资额,货币出资比例等限制要求,就是鼓励大家多创业,以便提高国民经济发展,设立公司难度要求低了,公司也就越来越多了,很多公司是夫妻共同创立的,他们有的是夫妻共同设立,有的是夫或妻一人设立的,这样问题就出现了。股权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股权能否像其他财产一样在夫妻离婚时进行分割,这又不简单是能与不能的问题,夫妻股权的分割涉及到了不仅有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及财产利益,还有股东的身份。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公司法》的交叉点,也正是法律的空白点。我国只有婚姻法解释二根据《公司法》第72条股权转让的条款稍作改变进而有了对夫妻股东分割仅此一点的规定,但是却不全面。司法解释二中规定了一方为股东,一方不是股东,且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形,可是夫妻双方都为股东,公司只有夫妻二人时,或者协商不一致时,股权如何分割,分割原则方法,这些都是值得探讨的问题。只有不断完善,才能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符合我国国情社会的夫妻股权分割方案。全文正文从四个方面对夫妻股权分割进行深入探析,首先从基础理论入手,夫妻股权的内含,特征,范围,对国内外分割不同,提出相关问题及相对应的完善意见。包括引言、正文四章和结语。引言部分介绍了夫妻股权分割的发生由来、概念之争、选此题目的意义以及论文写作目的。文章首先介绍夫妻股权分割的概述,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法律界定,指出股权的概念、特征、夫妻股权的类型等。通过股权转让和夫妻股权的分割关系,阐述股权分割的原则和方法。其次通过介绍国内外各国的夫妻股权分割立法考察,从而引出下文我国夫妻股权分割现状以及出现的问题和难点。再次通过我国夫妻股权分割的现状,讨论夫妻股权分割应适用的原则以及对分割夫妻股权的可能出现的方法进行探讨。本文最后针对存在的难点,借鉴外国的经验,设立出配套的完善建议,提出具体完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