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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大量的农村民间组织应运而生并蓬勃发展,成为乡村治理的重要主体。这些组织中既有基于亲缘血缘地缘的传统型组织,也有依靠经济纽带成立的农村专业合作社,还有提供社区公共服务的社会组织。本文以这些组织为研究对象,通过文献研究、案例研究和比较研究等方法,对农村民间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背景、作用、方式等进行了深入分析和研究。从历史来看,在近代以前我国就存在大量自治性质的农村民间组织,在团结农民、提供农村公共服务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国民政府时期,国家权力下沉到乡村社会,政府也鼓励成立农民协会,形成了庞大的农会组织体系。新中国成立后,伴随着人民公社制度的建立,农村民间组织失去了其存在的土壤。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民间组织才重获新生。对于我国农村民间组织而言,满足农业经济的发展需要是其兴起的经济背景;我国农村政策的转变为其创造了制度空间;以亲缘、血缘和地缘为基础的社会资本是其发展的重要基础;国际竞争和国内外援助则为其提供了外部动力。我国农村民间组织主要有政治管理类、经济互助合作类、社会服务与文化公益类等类型,并体现出政府主导的官办性、自愿性、自治性、非营利性和发展不平衡性等明显特点。当前,我国农村民间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制度上,农村民间组织难以获得政府认可的合法身份,内部的制度建设也较为滞后;资源上,人才和资金有限,限制了组织发展;组织的独立性和规范化程度也较低。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在于:政治方面,政府对农村民间组织的态度不明朗,导致农村民间组织生存的制度环境不利于其发展;社会方面,整个农村社会发育程度低,农民参与农村民间组织的积极性不高,以及农村民间组织的公信力不足都影响到其发展;自身方面,农村民间组织自身的资源匮乏以及行政依赖现象较为严重。尽管如此,农村民间组织在乡村治理中仍然发挥了巨大作用:政治方面,促进村民自主治理,发展农村民主;经济方面,转变农业经营方式,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社会方面,提供农村公共产品,助力农村社会管理;文化方面,满足农民精神寄托,改善农村社会风气。在参与乡村治理的途径与方式上,可以从两个维度来考察:主动参与和被动参与、正式制度化参与和非正式制度化参与。主动参与和被动参与是从农村民间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方式出发衡量的,主动参与可以说是一种非强制性参与,而被动参与是一种强制性参与。正式制度化参与和非正式制度化参与是从参与中权威的来源以及行使方式上而言的,非正式制度化参与更多遵循的是传统规则,正式制度化参与则更多遵循的是现代规则。从这两个维度出发,具体有以下四种参与策略:主动—非正式制度化参与是农村民间组织主动地参与乡村治理,同时遵循着非正式制度的参与方式,它的典型现实表现是志愿团体和宗族力量;主动—正式制度化参与是农村民间组织主动参与乡村治理,而遵守的制度是正式制度的参与方式,它最普遍的形态是农业合作社;被动—非正式制度化参与是农村民间组织被动参与,并遵循着非正式制度的方式,家族势力垄断乡村治理是其典型形态;被动—正式制度化参与是农村民间组织被动参与,但遵循着正式制度的参与方式,当下的村民自治制度是最明显的表现形式。农村民间组织的未来发展应当着眼于:第一,政府要改变观念、转变职能,与农村民间组织建立起更加紧密的合作关系,促使农村民间组织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中进一步发挥积极作用;第二,在立法和政策制定方面为农村民间组织创造一个更有利于其健康发展的制度环境;第三,加大资金、政策、人才、宣传教育等多方面的支持,提升农村民间组织的组织和行动能力;第四,也要加强对农村民间组织的监督和规范,通过自我约束和外部监管两方面的力量促使其良性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