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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M理论指出,现实中不存在完美的资本市场。在有摩擦的市场中,上市公司从外部获得资金就会受到阻碍,普遍面临着融资约束的困境。同时,20世纪80年代以来,机构投资者在我国资本市场上势力越来越大,并积极参与公司治理,使得公司股权结构发生了极大的转变。在我国,机构投资者在资本市场上有所发展,日益多元化,初步形成了各类机构投资者协调发展的格局。特别是从2006年开始,证券投资基金迅猛发展,保险行业的投资规模每年都在以超过30%的增长率增长,投资基金更甚,平均增长率更是超过了100%,证券基金、QFⅡ和企业年金也表现不俗,都展现了强有力的发展势头。机构投资者在稳定市场、优化资本市场结构方面起到了自动稳定器的作用。国内外已有诸多研究表明,机构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已成为参与公司治理,缓解融资约束的主要途径之一。由于不同类型的机构投资者与公司投资利益关系的长短期限不同,参与公司治理的能力和影响公司绩效有所差异,我们推断其对融资约束的影响水平也不同。本文主要是从不同类型的机构投资者持股稳定性这一方面来衡量其对公司融资约束的影响,这样才能更好地检验各类机构投资者持股稳定性的效果。本文首先对机构投资者持股、公司治理及融资约束三者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的相关文献做了细致的归类和总结,以便了解目前有关的研究状况。然后在理论层面又对机构投资者在我国发展现状和融资约束的做了分析,在这些的基础上做出了与本文研究相关的假设。在实证研究方面,采用Almeida提出的的现金-现金流模型来衡量融资约束,选取了2010-2013年103家沪深交易所A股房地产类上市公司,通过对相关样本面板数据的分析,对研究假设进行了实证研究和检验,最终得出以下结论:1.相对于个人机构投资者,我国机构投资者持股能更好的发挥监督作用、更有动机和实力介入公司治理,从而能够减轻公司融资约束,提高融资能力,并对第一大股东产生制衡作用。2.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越高,融资约束的水平越低。无论是与上市公司存在长期投资关系的压力抵制型机构投资者还是存在短期投资关系的压力敏感型机构投资者,随着其持股比例的增加,持股稳定性增强,从而减小融资约束水平的作用越来越强。比较两种类型的机构投资者,具有短期投资关系的压力敏感型投资者缓解融资约束的能力不如有长期投资关系的压力抵制型机构投资者明显。3.机构投资者持股制衡度越高,融资约束水平越低。由于机构投资者持股较稳定,参与公司治理制衡第一大股东的作用明显,因此能减小监督成本,从而缓解公司融资约束。但是压力敏感型机构投资者对控股股东在监督和制衡方面作用较强,因此对缓解公司融资约束的影响不如有长期投资关系的压力抵制型机构投资者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