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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森林面积只占世界森林总面积的3%-4%,是一个少林的国家。不仅难以满足占世界22%人口的生产和生活需要,也难以维护占世界7%耕地的生态环境的需要。目前我国生态环境正日益恶化,体现在许多方面,诸如水土流失、水旱灾害、水资源短缺、草原退化、土地沙化等灾害严重,在安徽省较多的为水旱灾害。生态失衡是造成这些灾害的直接诱因,因此必须注重森林生态资源的保护,这就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森林生态系统。虽然目前国内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已初步建立,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不断完善。目前我国对森林资源的价值观已经从单纯追求经济利益转向生态、社会和人文方面的环境功能。在这一大背景的驱动之下,我国林业经济也进入转型的关键时期。 本研究主要目的在于通过对安徽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中存在问题具体原因的分析和探讨,力求合理确定森林生态补偿的范围以及一个具有动态性的森林生态补偿标准,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并对森林生态效益的补偿基金确定合理的管理办法,完善安徽省森林生态补偿制度的各项法律制度建设。这样不仅为安徽省森林生态公益林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和稳定的资金来源,更重要的是可以明确我国森林生态效益的价值,从而进一步完善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本文从理论角度阐述了森林生态产品的概念、特殊属性,用劳动价值理论、公共产品理论和外部性理论对森林生态产品补偿价值、补偿依据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从客观角度分析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存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本文重点在于针对安徽省现阶段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完善建议,这就需要对目前安徽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现状及不足之处有个明确清醒的认识。同时也要充分借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较完善的发达国家的做法和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