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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环境污染和破坏日益严重,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各个国家共同关注的话题。因此,实现环境技术的转移是十分必要的。通过对环境技术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研究,可以解决发展中国家由于资金短缺无力购买先进环境技术的难题。在我国,专利法规定的强制许可制度不健全,环境技术专利强制许可更是处于空白状态。环境技术的专利强制许可是环境保护一体化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必然要求,本文就是在这一背景下,对环境技术专利强制许可法律制度进行了系统的探讨和研究。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其中,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环境技术专利强制许可法律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其必要性具体体现为保护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符合共同但有区别责任的基本原则和符合发展中国家的利益等方面,对其可行性具体也从社会公众对环境技术的强烈需求、国家对环境技术的重视和环境技术专利强制许可对环境技术转移的意义重大方面进行了具体的分析。第二部分主要介绍了环境技术专利强制许可法律制度的困境。首先,介绍了环境技术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薄弱地位,具体从专利强制许可薄弱地位和环境技术专利强制许可的薄弱地位方面进行分析。其次分析了环境技术专利强制许可法律制度实施中的阻力与障碍,具体表现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利益冲突分析和专利权人基于自身利益反对专利强制许可方面。第三部分主要介绍了环境技术专利强制许可相关国际公约和他国立法的借鉴。主要从国际条约、国外法和对我国的启发方面进行分析,概述《巴黎公约》、TRIPS协议、《多哈宣言》、与气候变化相关的协议和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专利强制许可的态度,并分析了对我国强制许可法律制度的启发,具体表现为我国行政强制许可模式符合我国的国情和设立专利强制许可的启动程序性规则方面。第四部分主要介绍了完善我国环境技术专利强制许可法律制度的具体建议。首先提出了以公共利益为目的专利强制许可可以包含环境技术专利强制许可;其次,设立与国家知识产权局职能相衔接的环境技术管理机构。再次,完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启动强制许可的建议程序规则。最后,构建环境技术专利强制许可使用费定价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