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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强奸一直是社会各界极富争议性的话题之一。面对域外蓬勃崛起的女权运动,尤其是承认婚内强奸,修改强奸立法的潮流涌动,中国传统法律观念和现代法治理念进行着交织与碰撞,尽显于学术争鸣的思想与司法实践的个案之中。如果说学术界百花齐放的理论聚讼尚情有可原,但是,司法实践中相同个案的不同裁决却应当引起法律人的高度警觉。立法规定的不明确,尤其加之司法实践的不统一,造成的消极后果显而易见——行为人对于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缺乏应有的预期,势必有损法律的权威,造成不应有的混乱。鉴于此故,笔者认为有必要对婚内强奸的理论和实践作出认真的分析与检讨。论文将通过尝试拓展出一条思考婚内强奸问题的新途径,力求搭建起一个具有实践价值的解决婚内强奸问题的法律架构。 文章共分为导言、正文六部分、结束语,共计48,000余字。 论文导言部分首先介绍了婚内强奸作为一个客观事实在世界范围内是一个严重社会现象,尤其在我国其发生率已经到了不容忽视的地步。然后简要说明了我国目前法律界对该问题的基本态度,进而揭示了对婚内强奸的刑法评价进行全面梳理的必要性。 第一部分主要是对婚内强奸的概念和特征作了较为合理的界定。首先对“婚内强制性交行为”与“婚内强奸”两种名称进行了辨析,尽管前者更合理而本文选用后者,其理由仅在于研究问题的便利。其次,对婚内强奸作出了新的定义,以充分阐述该概念的基本内涵。最后以较大的篇幅分析了婚内强奸的四个构成特征:即行为主体为合法婚姻关系内的丈夫;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但其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客体是复杂客体,客观要件的评判标准远比普通强奸更严格。 第二部分阐述了婚内强奸问题的历史演进过程。先是对“丈夫豁免”的传统进行了历史考察与批判。在父权制社会下,性的唯生殖目的掩盖了女人的性权利,妻子成了法定的性奴隶,“丈夫豁免”由此形成。到了现代,妻子已逐渐成为与丈夫平起平坐的伙伴,性生活的目的转为以互娱为主,这就决定了合意性才是性交合法性的实质要件,妻子有拒绝过性生活的权利,因此“丈夫豁免”已经丧失了其存在的社会基础,理应遭到文明社会的摒弃。进而从比较法的角度,解析域外婚内强奸立法的变迁,实际是是女权运动蓬勃兴起的结果,也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