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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外法的查明是域外法得以适用的前提条件之一,是国际私法的一项重要制度。一旦冲突规范指向某一域外法,则域外法的查明就成为必要。目前,中国内地法院在司法实践中涉及域外法查明的情形越来越多,但内地现行立法对该问题并没有明文规定,从而导致我国的域外法查明制度过于原则、简单,亟待重构。 对域外法如何定性,涉及到域外法证明责任的承担问题;对域外法查明的途径如何确定和量化,直接影响到域外法能否查明和域外法能否得以适用的法律后果。本文由四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是关于域外法查明的基本理论问题。通过对域外法查明概念的界定及其意义的阐述,指出制定域外法查明制度的必要性。 第二部分通过对两大法系关于域外法查明的现行制度分析,运用比较研究的方法,指出了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在域外法查明制度方面的优点与不足,从而为研究我国的域外法查明制度提供了国际参考。 第三部分是关于中国内地域外法查明制度的探讨,对域外法查明的问题和实践作了比较深入的分析.从立法、学术研究、司法等不同角度指出域外法查明在中国内地的应用弊端。 第四部分即本论文的核心章节。通过前文的相关论述,在分析中国当前国际私法立法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立法建议方面的制度构想,并设计成条文形式。具体包括如下几方面:域外法的性质界定;域外法查明的责任分配;域外法查明的具体途径;域外法查明后的确认程序及解释;域外法无法查明的确认与补救;域外法的错误适用及上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