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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刑关联是老而又新的问题。“老”之在于从部门法分工的那一刻就存在;“新”之在于当代社会转型时期错综交织的“利益场”中,问题方显突出。民刑关联问题来源于实践,又关涉民事、刑事两个部门法领域的实体和程序问题,民刑关联问题处在民事、刑事法律理论边缘地带,具有实践和理论双重研究价值。民法与刑法虽属不同法域,但同属于整个法律体系中的成员,其关联性在一般法的意义上当然也是不言而喻的,例如,惩罚性赔偿制度使得民事责任具有惩罚的功能,这与刑罚的惩罚功能相重合,那么,如何评价民事责任的这种惩罚性功能,其与刑罚的惩罚性功能是否存在差异,以及如何平衡两者在惩罚功能实现上的作用。事实上,民法和刑法都共同享有某些基本概念和范畴,对此,有必要在这些共同的概念和范畴下,分析两者的特殊性及共通性等关联问题,从而分析两者产生冲突的原因,并为两者的配合与衔接寻找途径。随着法律的发展,法律部门的细化造成了不同部门法之间的交叉与重合,因此民法与刑法之间的关联性问题就成为我们不得不研究的对象。对于这一问题的研究,有这样两个问题有待解决:一是随着法律的发展,民法和刑法在价值理念上、法律地位上、调整社会关系的方式上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那么,这种变化使得民法和刑法在相互关系上发生了哪些改变,形成了哪些关联形态;二是从规范和事实的角度出发,在规范的意义上,民法有自己的支配领域,刑法也有自己的规制范围。但是现实生活是复杂的,某一案件可能同时涉及到民法和刑法的适用,从而使得民法和刑法由于案件事实的复杂性不得不发生某种关联,这就需要我们结合我国司法实践中的相关案件,来解决民法和刑法交叉案件的适用问题。本文以民法领域为主分七个章节从理论与实践来论述以上问题。除引言、结语部分外,第二至六章构成文章主体。其中,第二至五章为理论分析部分,第二章为法理分析,第三、四章为并列关系的范畴分析,第五章为前几章的递进总结。第六章为实践研究部分。论文第一章通过案例引出本文的选题意义,分析了当前学术界与实务界的研究现状,界定了“民刑关联”的问题域,指出传统的民刑交叉概念并不能概括民法与刑法相关的所有问题域。严格而言,民刑关联与民刑交叉都不是可界定的学术范畴,而是一个问题域的大致界定。本文所言民刑关联之涵涉领域大于一般意义上的民刑交叉,包括民法与刑法共有领域的在理论上共同性与特殊性及实践中的交叉、冲突与融合。在此基础上划定了分析框架并阐述了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此部分核心在于为文章确立了核心概念。论文的第二章主要从历史与价值两个方面考察民法与刑法的基本关系脉络及发生关联的必然性论证。诸法合体、从民刑同一到民刑分立是古代中外各民族早期法律的共同特征,但虽说都是民刑同一,可表现形态上以及发展的路径上则完全不同。这一章更重要的问题是在当代民刑再度趋近的问题。民法与刑法的趋近主要表现为刑法走向民法,即刑法的民法化。而很少表现为相反的方向,即民法的刑法化。但也并非没有。在私法公法化的背景下,民事立法者在建构市场交易机制时,有时也会考虑到自治条件的不足,而引进国家行政管制甚或刑事制裁,以加速自治条件的完善,公司法、保险法、著作权法等都是这样的例子。为便于对民法与刑法的相关联问题进行较全面的综合比较研究,论文第三章将以民法与刑法中的一些基本范畴与概念为基点出发,来研究两者的共通性及特殊性问题,这一部分的具体内容包括:民法中的行为与刑法中的行为;民法中的过错与刑法中的过错;由于民法与刑法在各自的基本范畴之下的法律规定和理论的浩繁,所以,本文不可能也不是对民法与刑法在上述基本范畴之下的所有问题的评述,而是具有明显的选择性。所选范畴都典型体现了民法与刑法在各自的发展过程中的相互关联和相互影响。民法和刑法都是通过调整人的行为达到各自的立法目的、实现各自功能的,两者在各自的领域中,都围绕“行为”这一概念形成了相当复杂的理论,法律行为是民法特有之概念,而民法中的侵权行为与刑法中的犯罪行为同属违法行为。只有深入到民法和刑法之行为理论内部才能理解民刑法的关联性。同样,主观上的过错是近现代民法和刑法所共同关注的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探讨过错在民法和刑法在各自的规范体系中的含义和功能,从比较中去发现两者的特点和差异,在此重点分析了民事过失的主观化倾向与刑事过失的客观化倾向之关联点。法律责任是民刑法分野的关键。没有分立,就不会有关联交叉。而这种关联交叉又必将带来难以区分的复杂性,这种复杂性集中体现在民刑责任的关系变化及程序协调处理机制上。第四章即对于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的共通性与特殊性进行了分析。重点分析了民刑法相互影响下民事责任的惩罚性与刑事责任赔偿性两种发展趋向。类型化的思路是研究民刑关联问题的一个方法,考虑理论概念与逻辑上的一致性,论文第五章讨论了混同、相互反应、交错、冲突、转化和协同等几种民刑关联的形态,并以恢复性司法为例重点论述了现代民法从理念到实践对刑法的影响。民刑交叉案件的程序处理问题是长期以来困扰着审判实践工作的疑难杂症。也是民刑关联的核心问题之一。民刑交叉现象已经引起法学理论界与司法实务界的广泛关注。论文第六章即专门研究这个问题。在明晰了概念、特征的基础上,分析当今学界关于民刑交叉案件分类的各种观点,并结合案例分析牵连型、竞合型、疑难型三种民刑交叉案件的处理机制及民刑法在诉讼中的冲突问题。从而在民刑关联的视阈下探索了民刑交叉案件的创新机制。希望对当前《刑事诉讼法》的修订有所裨益。结语部分从理论与实践总结全文,强调民法与刑法关联的核心问题在于法治进程中二者的相互协调与呼应,尤其是应关注民法理念关照下刑法的发展与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