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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离婚率呈持续上升态势,增速明显,其中大部分婚姻的结束是因为“第三者”的介入,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最终分道扬镳。但是我国现行婚姻法却没有对第三者侵害配偶权的行为加以规范,使得发生第三者侵害配偶权的情况时,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仅能依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向过错方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这样的规定显然不利于维护无过错方利益,于法理也不合。因此,我国迫切需要确立配偶权相关制度,建立配偶权救济途径,完善相关婚姻立法体系,以惩治第三者侵害配偶权行为,维护无过错配偶方合法权益。第一部分对第三者侵害配偶权的相关概念进行探讨,通过对第三者、配偶权、第三者侵害配偶权的构成要件概念的讨论,界定配偶权的特征及本质,明确第三者侵害配偶权行为的认定方式。第三者介入他人婚姻关系,肆意侵害他人配偶权及和睦婚姻家庭关系,不仅违反道德评判,更是缺乏合法性条件。第二部分对我国现行婚姻法的立法现状加以研究,结合社会实际情况简要分析了我国现行婚姻立法,指出我国配偶权的相关立法所存在的缺陷,同时提出我国建立第三者侵犯配偶权法律制度的必要性,确立第三者责任对于保护婚姻关系健康发展、维护配偶权益有着重要作用。第三部分对世界各国家、地区关于第三者侵害配偶权相关立法进行了比较,不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基本上各国家地区都规定了第三者侵害配偶权问题的相关法律制度,通过对各地立法的分析、比较找出其中的相似点和差异性,从而发现我国完善婚姻立法可借鉴之处。第四部分在全文对第三者侵害配偶权的理论及实践问题讨论基础上,提出第三者侵害配偶权的立法完善建议,从实体法和程序法两个方面进行讨论,实体法层面主要是将配偶权概念引入婚姻法中,并建立相应制度,明确第三者侵害配偶权的行为模式,以及设立配偶权遭受侵犯时受害人的救济途径。程序法层面建议主要是使第三者侵害配偶权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同时协调受害人取证与侵权人的隐私权冲突问题,合理维护受害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