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受到经济衰退和人口老龄化等因素的影响,世界上很多国家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开始陷入越来越严重的财务危机。福利国家开始调整福利战略,将商业化的企业年金纳入到社会保障体系中。为了鼓励企业建立年金计划,多数国家选择以税收优惠的方式予以支持。这种公共资金的介入,客观上使得企业年金具备了一定的再分配功能,有着一定的公平性的内要要求。自上世纪90年中期以来,我国也采取了类似的发展战略,探索将企业年金引入到多支柱的养老保障体系中,以减轻政府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的支付压力。但是,企业年金制度推行至今,可能造成了一种新的养老金收入差距;尤其是国家对于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政策,客观上产生了某种逆向补偿效应。本研究即着眼于这一问题,对我国企业年金现状进行了实证研究。研究结果表明,企业年金在参与机会和待遇水平上,均存在着明显的人群差异。不仅高收入者获得高养老金的概率远大于低收入者,同时,企业年金的待遇水平亦有赖于企业与个人的市场能力,如此收入、基础养老金、企业年金三者存在着较高的相关性。这种相关性导致的结果是,一方面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更倾向于高收入者及其他养老金市场上的优势人群,税收补偿存在一定的累退性;另一方面,原本旨在补充基本养老保险保障不足而推行的企业年金却扩大了职工的养老金差距。这不仅与企业年金覆盖率不够、税收优惠政策不合理有关,从更深层次上来说,也与从我国养老保险体系改革进程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制度供给时的利益权衡等因素有关。它反映了我国福利资源配置的固有逻辑。客观地说,作为缓解基本养老保险财务危机的有效措施,企业年金制度已构成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不可缺少的重要支柱;但在像中国这样的转型国家中,该制度作为重要再分配手段,所衍生出来的逆向分配效应,也是我们须高度关注的另外一个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