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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问题的探讨一直是一个热点问题,虽然我国资本市场中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制度已经相对完善,但是信息披露以传统制造业作为基本假设前提很难适应不同行业对于信息披露差异化的要求以及投资者对于信息披露高质量的要求。农业类上市公司虽然在我国市场占据的比重较小,但是基于农业产业的重要性以及国家的扶持,对农业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至关重要,同时近些年农业类上市公司舞弊事件频发,不利于农业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中的可持续发展。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信息披露不全不仅仅会造成债权人、股东的利益受到损害,更会破坏资本市场的有序稳定发展,这就催生了一次关于非财务信息披露的变革--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信息披露变革。本文围绕“如何根据农业上市公司的行业特征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信息披露质量进行评估”,论文选取2012年-2016年我国A股农业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为样本进行分析,从总体披露情况中发现问题并进行成因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构建农业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披露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将指标体系结合2016年数据样本进行评估应用分析。本文的研究结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从整体上看,目前我国42家农业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信息披露质量均不高且各公司之间存在着很大差异,其中均值为3.5256,最大值为4.2333,最小值为2.2047,在研究的42家上市公司中有16家公司的得分低于计算得出的平均值3.5256,从这个角度来看,农业上市公司对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信息披露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农业上市公司需要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信息披露质量加强监管力度。(2)虽然《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有关规定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时要出具注册会计师的鉴证报告,但是在42家样本公司中只有东方海洋披露了经过注册会计师审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由此可见,农业上市公司并没有按照相关披露规则进行信息披露。(3)2016年42家农业上市公司都未详细披露内部控制缺陷,只有一家披露重大缺陷,六家披露一般缺陷,但均未详细披露缺陷内容及整改措施,这对于投资者而言是没有意义的。(4)从构建的评价指标来看,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均于2017年的上半年进行披露,只有北大荒存在违反法律法规事项,所有上市公司均没有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福建金森和西部牧业没有对内控自评报告的真实性进行说明,内部控制环境中有超过一半的公司独立董事比率未达到1/2,企业文化和人力资源政策披露不详细,90%以上的农业上市公司都未披露相关的风险分析和应对措施,控制活动中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投融资项目控制的披露比货币资金、销售与收款和采购与付款控制详细,极少数农业上市公司披露了信息与沟通,缺乏监督活动,有2家公司未对内控自评报告进行及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