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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遗产是独一无二的历史文化载体和人类历史发展的见证,它具有时代性、不可再生性和不可替代性,具有符号和象征的作用,与人类的文化情感、群体认同具有密切的联系。 我国的历史文化古城是我国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工业化和城市化快速发展的今天,历史文化古城的数量日趋减少,历史文化古城的稀缺性日渐凸现。如何保护好历史文化古城,保持我国传统民族及历史文化的多样性,维持我国社会的文化生态平衡及其不断发展的动力与活力,是当务之急。在历史文化古城保护的实践活动中,古城的价值及其评估问题又是理论界所急需解决的基础问题。 本研究以凤凰古城为例,结合马克思劳动力价值论和西方经济学的效用理论,从资源与环境经济学的角度,以历史文化古城的保护与开发实践为基础,把历史文化古城的价值分为利用价值和非利用价值两部分。其中利用价值又分为实物利用价值、科研利用价值、教育利用价值和游憩利用价值;非利用价值又分为存在价值、遗产价值和选择价值。并利用旅行费用法(TCM)对凤凰古城的游憩利用价值进行评估;利用条件价值法(CVM)对凤凰古城的非利用价值进行评估。 根据在凤凰古城实地调研所得到的数据,使用旅行费用法(TCM),对凤凰古城的国内游憩利用价值进行评估,结果显示凤凰古城2003年的国内游憩利用价值为90428.82万元,其中包括旅行费用55069.50万元、消费者剩余12396.75万元、旅行时间价值5699.58万元和其它费用17262.72万元。根据所收集的CV调查表中的数据,以2002年末全国城镇就业人口为总人口样本,对凤凰古城的非利用价值进行评估。得到2003年古城总的非利用价值为314019万元,其中存在价值139361.67万元、遗产价值101867.79万元、选择价值72758.22万元。 最后,基于价值评估的结果,对凤凰古城的保护与开发进行了分析,认为凤凰古城是值得保护与开发的。并结合实地考察情况,分析了古城在保护与开发中所存在的部分居民急功近利心态、少量古民居产权不清、旅游接待设施不足和旅游过热的问题。并根据上述问题进行了相应的对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