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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行为破坏各国经济发展,廉政制度与社会风气,其危害甚大。本文通过具有代表性的“德普商业贿赂”案件为例,来对商业贿赂的概念、形式的新变化以及我国反商业贿赂法律制度的现状、问题进行探讨,同时借鉴国外一些国家反商业贿赂的立法和实践,为完善我国的反商业贿赂法律制度提供改进意见。全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问题的提出。首先对德普商业贿赂案进行简介,进而通过该案引发一连串的思考:为什么案件发生在我国境内,美国却能作出商业贿赂处罚,我国的法律法规是否有依据制裁在此商业贿赂事件中受益的单位和个人,随之提出本文的核心问题——我国反商业贿赂法律制度是否已弥补漏洞,法网日趋严密完善?第二部分是阐述商业贿赂的概念和形式的新变化。对于商业贿赂的概念,无论是法律条文的表述还是理论界学者给出的定义,都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不能满足实际需要,需要加以改进。同时,商业贿赂的形式也在发生着新的变化,不再局限于传统的几种典型的表现形式,而是出现了新的变化,笔者就此列举出三种商业贿赂的新形式。第三部分是对我国反商业贿赂法律制度的现状和问题进行详尽论述。笔者从刑事立法、行政立法以及经济立法三个方面说明我国反商业贿赂法律制度的现状。从现行的法律条文中,笔者从五个角度来对我国反商业贿赂法律制度出现的问题进行剖析。第四部分是域外在反商业贿赂的立法和实践。笔者列举了三个反商业贿赂立法比较先进的国家:美国、德国和日本。尤其以美国的《反海外腐败法》最为典型,其在管辖的主体和惩罚的措施方面值得我们去借鉴。同时,德国和日本的反商业贿赂立法对我国来说也有很强的参考价值。第五部分主要是对我国的反商业贿赂制度提出改进建议。笔者从完善我国反商业贿赂法律体系以及健全反商业贿赂执法制度两个角度提出了自己的改进意见。在完善我国反商业贿赂法律体系方面,笔者提出了三点建议,即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单独设立商业贿赂罪以及完善相关配套的制度,并且进行了详尽的论证和阐述;在健全反商业贿赂执法制度方面,笔者首先就其合理性进行了说明,然后在统一执法机构、加强合作以及完善行政责任方面提出了自己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