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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作为我国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不仅能用于筹集资金,更加是调节我国收入分配公平的重要途径。但是从《个人所得税法》于1980年颁布以来,我国收入分配差距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一方面,据国家统计局官方发布的基尼系数显示,我国最高曾达到0.491,最低也一直在0.46附近徘徊,居高不下,另一方面,个人所得税也渐渐在税收公平、税制设置及调节收入分配方面出现问题。由此产生一系列疑问:个人所得税是否发挥了公平分配的作用,主要调节了哪部分群体,是否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产生影响,基于上述问题,本文就个人所得税对收入分配公平的调节效应进行研究,希望研究结果可以对相关部门及学者提供一些帮助。本篇文章从介绍个人所得税政策和收入分配理论、现状等开始,逐步研究个人所得税对公平分配的调节性。首先,从CLDS、CGSS、CHIP三个数据库中调取2012至2016年五年的居民调查数据,采用“事后”方法,在“非参数”法的背景下,基于随机参数logit模型的倾向得分匹配法及泰尔指数对城乡收入差距分别做整体分析。然后,以超额累进税率为标准,将全部个体分到各收入层,分别研究城乡各个收入层的机会和努力不平等的变化程度,并与2010年CGSS的居民数据做对比,分析税率的变化对收入分配公平的影响。最后,根据得到的结果,给予政府、社会相应的建议,使得个税政策能够充分发挥其调节收入分配公平的作用。通过分析税前税后收入不平等的变化程度,得到结果:个人所得税对城乡收入分配公平都具有正向调节作用,但个税对由环境产生的机会不平等的调节效果要弱于努力;个税对城镇中等偏上收入者调节效果最好,对城镇低收入者和农村中等偏下收入者的调节效果最差;就城镇来说,2011年个税税率修订后的4级税率的调节效果最佳,1级税率所发挥的效果最不好。就农村来说,相比2010年,1级和4级税率的修订发挥的效果一般,3级、4级税率的修订发挥的效果不好。根据研究结果,建议政府应壮大教育队伍、平衡地区优势,创造公平的成长环境;加大对城镇中高收入户的征管力度;关注弱势群体,创造更加公平有利的环境条件;完善税率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