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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速公路建设于上世纪80年代末开始起步,从90年代至今经历了一个快速发展阶段,到2005年底高速公路通车里程接近4万公里,极大促进了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在迅速建成大量高速公路、提高我国交通基础设施水平的同时,近年来我国高速公路建设管理体制上的弊端和漏洞也日渐暴露出来,特别是经济犯罪大案要案屡出不鲜,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针对高速公路建设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本文试用制度经济学中的委托代理、产权经济等理论工具,分析我国现行建设管理模式下存在的缺陷,并以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为例进行了实证分析。与电力、电信等国民经济命脉部门一样,高速公路建设管理行业在我国实质上属于行政性垄断行业:凭借国家授予的行业行政管理及监管的执法权力,设置市场进入壁垒,排挤其他市场竞争对手,扼制了社会上其他投资主体的投资意愿和参建机会;在垄断模式下,资源配置效率低下、激励机制不足,具体表现在大量与部门提供的工作不相称的高收入和高福利,转化为居高不下的建设成本,增加了国民经济各其他部门的运营成本,市场需求受到抑制,长期以往必然会对市场深化产生阻碍作用。此外,靠行政权力谋求市场利益,成为形形色色的破坏市场秩序行为的重要基础,也几乎是一切大案要案发生的共同条件,严重影响了社会公正与和谐进程。
现有的高速公路建设模式是在政府集权式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并与之相适应,用行政手段集中大量资源在短时期内迅速建成了大量的高速公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确实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但随着我国的经济转型进程,因无法解决其资源配置效率和激励效果低下的问题,越来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短期内,针对现行模式中存在的不足,可以采取措施对其进行完善:一是将主管部门与项目法人政氽严格分开,二是建立权力制衡机制、增加决策的公平透明性,三是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相关信息,减少信息不对称现象,四是建立健全从规划、立项到建设等各个环节跟踪问责制度。但长期来看,仅对现行模式做局部完善,只能有助于减缓权力寻租和委托代理等现象,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资源的优化配置问题。要以效率和社会福利为根本目标,并与我国市场化进程相适应,就必需打破行政行业垄断、实行市场准入、引进市场竞争。虽然这在我国目前的条件下仍然存在诸多困难和障碍,但我们必需要坚定朝着这一目标前进,过程可以是渐进的。同时,千万不能忽视现有利益集团对接下来的变革过程中所实施的阻碍和影响。
限于客观条件,本文更多的是阐述了现有模式的缺陷和论述了未来变革的总体方向,但未能对适合我国国情高速公路建设管理的具体模式提出创新性的构思,只能留待以后进行深入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