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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有些国家已经初步建立了自贸区转运货物的知识产权边境保护制度,但该制度还存在很多问题。例如,美国和欧盟对自贸区转运货物启动海关执法程序的标准过低,即仅仅基于货物转运的事实或海关的怀疑就可以启动执法程序。这种做法,阻碍了货物的转运自由,违反了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原则。为了更好的保护知识产权人利益,并促进转运贸易的发展,对该制度的完善是十分必要的。同时,由于我国上海自贸区成立不久,该项制度尚处于探索建立的阶段。各国的经验,对于我国自贸区转运货物的知识产权边境保护制度的建立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综合运用了比较研究方法、文献调查法、类型研究方法,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逻辑顺序进行了论述。本文一共有五章,其中第三章和第五章为重点章节。第一章介绍了本文写作的目的、意义、重点、方法及国内外研究现状;第二章分析了知识产权边境保护制度与转运货物的关联性;第三章分析了上海自贸区转运货物侵权的现状与原因、上海自贸区转运货物的知识产权边境保护制度的现状以及该制度存在的问题;第四章是关于知识产权边境保护制度对自贸区转运货物适用的域外分析;第五章则是完善自贸区转运货物的知识产权边境保护制度的建议。笔者认为,虽然有必要对自贸区转运货物执法,但是应提高海关执法程序启动的标准,在确有初步证据的情况下,才能对转运货物进行执法。同时,由于实践中权利人举证困难,导致依权利人申请启动执法的模式很难取得实效,因此需要合理分配举证责任。最后,针对我国上海自贸区,提出需要修改我国相关法律,明确海关在区内的执法权及对转运环节的执法。上海自贸区应在现有的知识产权边境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借鉴各国经验并结合自贸区的特点,探索一条符合上海自贸区实情的转运货物的知识产权边境保护制度,促进自贸区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