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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际海运温室气体排放量在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中占据的比重逐渐增加,国际海运业已成为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多的行业之一,且随着全球经济与贸易的发展,国际海运业将成为全球运输业中温室气体排放居高不下的主要因素之一,并将产生持续的气候环境影响。因此,为了规范国际海运业温室气体的大量排放,也为了全人类的共同利益,构建统一的国际海运温室气体减排制度日渐呈现出其现实紧迫性,当今世界急需国际社会联合行动并制定出一个具有全球约束力的海运减排机制。目前,国际海运温室气体减排的法律制度主要由联合国的法律规定和国际海事组织的法律文件两条轨道并行,联合国主要通过199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997年《京都议定书》和2016年《巴黎协定》来规范和调整全球的温室气体排放问题,对于温室气体的减排主要坚持“共同但有区别原则”。国际海事组织基于199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授权,对国际海运业目前的气候污染问题进行治理,其通过了《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VI,提出了“平等减排原则”,并针对海运温室气体减排提出了一系列的应对措施。国际组织的海运温室气体减排措施引发了部分海运大国以及利益集团的博弈,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对此也产生争议并长期对峙不下,不同的国家与利益体在海运温室气体减排方面因存在利益冲突,因此难以协调一致,为建立统一的国际海运温室气体减排制度增加了一定的困难。我国作为航运大国,应积极加入国际海运温室气体的减排行动,加快制定国内海运温室气体减排的政策和法律,坚持自身的海运减排立场和原则,履行国际公约的缔约国义务。目前,我国的海运温室气体减排规定尚不全面而且效力较低,因此还需作进一步的充实和完善,以为今后的海运温室气体减排工作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同时也为国际海运温室气体减排法律制度的建设做出自己的一份努力和贡献。本文第一章主要界定了温室气体的概念,讲述了温室气体带来的相关环境问题,介绍了目前国际海运业温室气体的排放状况。分析了目前在全球范围内建立一个海运温室气体减排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阐述了当下国际海运温室气体减排制度的规制困境。本文第二章分析了目前国际上对于温室气体减排的法律规制,主要论述了联合国对国际温室气体减排的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联合国对温室气体减排作出的相关法律文件有199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997年《京都议定书》和2016年《巴黎协定》,并为国际温室气体减排确定了“共同但有区别原则”,其中“共同但有区别原则”的内涵在2016年《巴黎协定》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共同但有区别原则”是国际环境法中的重要原则,同时也是国际海运温室气体减排行动中的重要原则。本文第三章主要分析了目前国际海事组织对于全球海运温室气体减排的应对。国际海事组织针对海运温室气体减排通过了《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VI,提出了海运减排中的“平等减排原则”,以及其他一系列针对海运温室气体减排的应对措施。此外,国际海事组织对于海运温室气体减排的规制引发了部分海运大国和利益集团的博弈,主要以美国和欧盟为代表,他们在博弈中形成了自己的海运温室气体减排制度,与国际海事组织的海运温室气体减排规制形成了对峙局面。本文第四章主要分析了我国海运温室气体减排法律制度的发展情况。介绍了我国的海运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和海运减排需求,分析了目前国内的海运减排法律规制,并指出了我国目前海运温室气体减排法律制度中存在的不足之处,提出了建设国内海运减排制度的完善意见。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将始终坚持“共同但有区别原则”,维护我国的经济利益。我国也将不断完善国内的相关立法,推进海运温室气体减排法律制度的构建,积极承担起大国责任,为国际海运温室气体减排进程的推进贡献自身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