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02年我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15%,进入大众化教育阶段。公立高校每增加一名大学生,国家需支付75%以上的生均培养成本。高等教育收益的滞后性导致居民在主观上认为学费无法衡量,尤其对学费标准上涨具有排斥心理。而我国现行“一刀切”的学费制度,未考虑到不同收入水平阶层成本分担能力的差异。研究通过分析1997年来我国居民高等教育支付能力的变动,分析得出现阶段高等教育学费并不高,甚至偏低。造成居民高等教育经济负担的是源自大学生活费支出。论文试图寻找既能减轻居民高等教育支付能力又能充分利用居民收入水平差异的学费标准制定建议,以期为高等教育健康发展提供支持。论文主要采用定量研究法,横纵向比较了 1997-2016年间居民高等教育学费支付能力、居民高等教育生活费支付能力变动情况,得出以下主要研究结论:一是1997-2016年间,普通高等教育生均学费标准变动呈现“先急剧上升后趋于平稳”趋势。1997-2002年,学费标准上涨过快,且国家高等教育财政经费投入不足,加重了居民高等教育经济负担;2002-2016年学费标准逐步趋于稳定,居民高等教育支付能力逐步提高,但国家教育财政支出仍低于澳大利亚、美英等高等教育发达国家。二是居民家庭供养大学生的经济压力,很大程度上来源于对在校大学生生活费的支出,且城乡居民之间及城镇居民内部高等教育生活费支付能力仍存在巨大差距:2012年仍有10%的城镇居民、56.2%的农村居民支付不起高等教育生活费。2013-2016年间不同收入阶层间的支付能力差距逐步缩小,中等收入居民家庭支付能力提高较快。此外研究横向对比普通高等教育学费和生活费与5项居民典型生活消费支出占比情况,得出一是学费标准的急剧上涨对农村居民消费支出的影响大于城镇居民;而在学费增长缓慢并趋于稳定的期间,由于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增长率高于城镇居民,城乡居民学费消费占比差距逐渐缩小。二是2002年以来,学费价格涨幅低于小麦、棉花、商品房平均零售价格涨幅,说明我国普通高等教育学费消费价格指数增幅在2002年后低于了日常代表性消费品。最后研究根据所得分析结果,对比澳大利亚、英美高等教育学费特点,借鉴其较为成熟的助学机制,提出依据家庭收入水平制定差异化学费标准、按“优质优价”原则选择专业及学校等6项减轻居民普通高等教育支付能力的参考性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