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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跨国企业而言,事前风险安排包括风险转移和风险自留。其中,风险自留主要适用于商业保险公司拒绝承保的风险和发生频率高、损失程度小的风险。自保公司是风险自留最主要的方式,它是指对其母公司或者关联公司的风险进行承保或再保险的保险或再保险公司。自保公司受到大型企业欢迎的原因是:它能有效节省保险成本;减少道德风险,改善企业现金流量;减轻税收负担;不易受传统保险市场周期的波动影响。截止2009年美国《财富》500强企业中有70%左右的企业设立了专业自保公司,而中国企业达到43家。对中国企业而言,自保公司正处于起步阶段,拥有自保公司的中国企业有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恒生银行、香港铁路有限公司(MTR)。如何通过多样化的风险管理策略来规避风险正逐渐受到重视。
本文通过对三种风险自留方式的介绍,并阐述我国企业风险自留现状,详细介绍了美国自保公司在运作、职责和面临的问题方面的情况,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企业建立自保公司应注意的问题以及如何完善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即建立监管指标体系,完善公司法对自保公司可能面临问题的规定,加强国际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