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改革开放30年以来,中国建筑业先后经历了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商品经济体制的转变;由商品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以及完善建筑业市场经济体系,走科学发展之路三个阶段。在此过程中,建筑业运行机制不断完善,对国民经济的拉动作用不断增强。统计数字显示,1980年至2007年,建筑业总产值由286.93亿元发展到51043.71亿元,从业人数由648万人增加到3133.7万人,建筑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并持续发挥重要作用。2009年初我国政府为了应对全球经济危机,进一步扩大国内需求,出台了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铁路、公路和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措施,这些措施的实现与建筑业的参与密不可分,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了建筑业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巩固和提高建筑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必须加大力量完善建筑业运行机制,确保建筑业健康持续、稳定有序运行。然而,目前我国建筑业仍处于从探索到完善的转轨时期,市场运作过程中的竞争机制仍不健全,竞争无序现象较为严重,具体表现为:施工领域中建筑企业差异性小,恶性竞争情况严重;总分包体系不健全,合作与竞争难以并存;建筑市场秩序混乱,不公平竞争行为依然存在;行业监管方式有待进一步改进,竞争环境亟需公平公正;行业与地方壁垒并存,地区间难以展开竞争与合作等。上述诸多问题的存在严重阻碍了建筑业有序竞争的开展,不利于行业合作竞争机制的建立和运行,从而极大制约了建筑业长期、稳定、持续和健康的发展,影响了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发挥其支柱产业的推动作用。为了保证建筑业保持稳定的发展势头,持续发挥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作用,并在新世纪经济建设中发挥重要的推进作用,原建设部2005年颁布《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同年,提出建立市场经济社会信用体系,从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规范建筑业市场竞争秩序,这为历经30年改革进程的建筑业,提出了指导实践和持续改进的新思路。但遗憾的是,此方面的理论研究相对欠缺,无法适应建筑业快速发展的形势需要,也不能满足实践工作的要求,难以服务实践和指导实践。因此,当前必须在学术领域内深入探讨目前我国建筑业存在的问题,尤其应针对建筑业无序竞争、恶性竞争和非法竞争等问题,提出规范行业竞争秩序的对策和建议。在此背景下,从合作竞争角度分析我国建筑业存在的无序竞争等问题,并提出相应解决建议和完善措施,既具有必要性又具有现实紧迫性。论文题为“建筑业合作竞争问题研究”,力求在建筑业合作与竞争二者矛盾之间,寻求一种平衡和统一。论文认为建筑业合作竞争是指在建筑业内部,围绕业主项目或建筑企业长期战略目标,以承包商与分包商的合作为核心,通过合作,承包商与分包商共同创建市场机会,获得竞争优势;并通过衡量合作中不同企业的贡献力量,对合作剩余进行分配的过程。建筑业合作竞争过程是一个较为长期的过程,合作机会的产生源于建筑企业在行业内的网络资源以及信誉。对此问题,目前国内外学者尚无完整的论证,多将研究的重点置于业主与承包商间伙伴关系的培育上,而对作为建筑业主体的承包商与分包商间的合作竞争问题研究较少。近年来,少部分国外学者对承包商与分包商间的合作问题进行了实证分析,对论文有较强的借鉴作用,但总体上学者们对承包商与分包商间的合作问题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鉴于此,论文主要从两个角度对国内外研究成果加以借鉴:一是从管理学角度对企业合作竞争的研究成果加以借鉴,二是从建筑业角度对合作伙伴关系研究成果加以借鉴。论文对理论基础的研究视角比较独特,基于制度经济学、新经济社会学和管理学等理论,论文提出建筑业合作竞争理论假设(长期经济理性假设和竞争行为镶嵌假设)和以建筑业目标研究环境的建筑业合作竞争理论基础(交易费用与资产专用性是促进建筑业合作竞争的内在要求;建筑业组织镶嵌于行业环境是促进合作竞争的外在条件;建筑业组织间的强连带和弱连带优势是促进合作竞争的纽带;建筑业组织融入社会合作系统是实现合作竞争的动力),将具有现实借鉴意义的理论与我国实际紧密联系,既扩展了合作竞争管理学理论的研究范畴,又丰富了其研究内容,并紧密结合建筑业实践,从而提出建立建筑业合作竞争理论的构想。同时,运用信息经济学和博弈论技术方法,尤其应用合作博弈理论研究我国建筑业合作竞争问题,并对建筑业合作竞争机制的生成机理、运行条件和保障体系做了研究和设计,为今后研究相关问题提供了可供借鉴的研究思路和技术路径。论文对于建筑业合作竞争问题的研究从建筑业弹性生产力谈起,原因在于建筑业弹性生产力的实现决定着建筑业的产能与效率,而作为建筑业主要生力军的分包商对提高建筑业的产能与效率起到关键作用。分包商与承包商通过相互合作竞争不但可以提高建筑业产能与效率,而且可以实现建筑业弹性生产力要求。在传统竞争框架下,通常承包商分包工程旨在转移主合同风险,结果造成承包商与分包商间相互对抗,难以合作;而分包商的同质化导致分包商间相互排挤或恶性竞争,丧失与承包商长期合作的优势。因此,在我国建筑业承包商与分包商相互对抗现象较为普遍,由此引发了建筑业“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相比之下,英国建筑业合作伙伴协议,尤其是ACAPPC2000和SPC2000关系契约的应用,推进了承包商与分包商的长期合作关系;日本建筑业内,承包商与分包商通过培养紧密合作关系,使其工程项目的质量远优于英国和美国。因此,建筑业合作竞争关系的实现既具有必要性,又具有可行性。近年来,我国建筑业大力推广业主与承包商间的合作伙伴关系(Partnering模式),在北京、上海、香港等地都已有较为成型的应用实例,但由于过于注重业主与承包商的合作伙伴关系,使得作为建筑业重要力量的分包商无法参与到业主的决策中,致使Partnering模式未能缓解建筑业内承包商与分包商对抗性或敌对的问题。论文对于建筑业合作竞争问题的研究可以弥补传统意义上的合作伙伴关系研究的不足,以承包商和项目主要分包商的合作为核心,将其作为长期关系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兼顾业主利益,使传统意义上的伙伴关系间的合作扩展为两个方面:承包商与分包商的合作,以及业主与承包商的合作。由于业主是项目的发起者,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具有主动权,所以业主是推动建筑业合作竞争关系的动力,其对不同层次的承包商与分包商的整合起着关键作用,因此业主应积极促进和培育合作竞争关系的形成。通过拓展合作伙伴关系研究的外延,论文将分包商融入传统意义上的合作伙伴关系中,形成承包商-分包商合作竞争模式,进而形成业主-承包商-分包商合作竞争模式。建筑业合作竞争模式得以建立后,论文从合作促进机制、利益分配机制、互为监督的监督机制、奖惩机制、信誉机制以及剩余分配的激励机制等六个方面构建其运行机制。通过运用博弈论方法予以建模分析后,论文得到六点结论:1.在承包商与分包商间构建一个促进合作的机制是合理并可行的。2.合作利益在承包商与分包商间可以进行有效分配。3.互为监督的监督机制在一定条件下可行并有效。4.罚金与监督方式构成有效的奖惩机制。5.信誉将成为企业长期生存的关键指标,没有信誉的企业会被淘汰。6.团队内剩余份额的分配比例与承包商、分包商在团队产出中的相对重要性相一致。通常,建筑业合作竞争主要围绕某具体项目而展开,但是这还达不到合作竞争的最佳境界,合作竞争更注重长期利益和企业长久发展,对建筑业合作竞争问题的研究需要上升到战略的高度,通过建筑业具有独特性的建设方式——虚拟建设,建筑业合作竞争得以从项目型向战略型拓展,实现虚拟化,从而形成建筑业合作竞争的两个阶段——项目型合作竞争和战略型合作竞争。二者具有不同的优势:项目型合作竞争有利于项目团队建设,并充分发挥企业层面的核心竞争力;战略型合作竞争不仅能够促进企业核心竞争力形成战略弹性,避免核心刚性,而且可以形成长期持续竞争优势,提高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能力,从而推动建筑业持续、健康、长期发展。二者之间的过渡和虚拟化过程使得建筑业竞争环境更为稳定、有序;同时,建筑企业在此过程将获得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更为持续的市场机遇与发展前景。为了确保建筑业合作竞争模式顺利运行,建立相应保障路径十分重要。由于建筑业合作竞争机制更多体现的是建筑企业的自发性和自我执行性,它的保障更多依赖于“私立保障”,即建筑业自发形成私立秩序,并持续自我执行,从而对合作竞争机制的运行进行有效的保证和维护。从私立秩序出发,契约、信任、担保以及行业协会等都是保证建筑业各主体以共同长期利益为目标进行合作竞争的有力保障。因此,论文认为我国建筑业应从形成强化关系契约、促进行业信任和完善工程保证担保体系、有效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等四个方面入手,保障建筑业合作竞争机制的有效运行,并针对四部分内容分别提出相应的保障措施和建议。论文的主要创新点包括:1.拓展了建筑业合作竞争理论论文在管理学研究范畴内,借鉴了制度经济学及新经济社会学理论,拓展得到建筑业合作竞争的管理学理论,提出交易费用与资产专用性是促进建筑业合作竞争的内在要求,建筑业组织镶嵌于行业环境是促进合作竞争的外在条件,建筑业组织间的强连带和弱连带优势是促进合作竞争的纽带,以及建筑业组织融入社会合作系统是实现合作竞争的动力等命题。2.构建了传统竞争模式下的建筑业“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模型及合作竞争模式下的承包商与分包商间的利益分配模型由于合作竞争问题涵盖了合作和非合作两方面,因而,论文在研究中分别考虑了合作和非合作两种情况。通过对合作博弈理论和非合作博弈理论的运用,论文引入了适当的博弈论分析模型,更为合理的解释了现实中建筑业存在的问题,并针对传统竞争模式和合作竞争模式分别构建了分析模型:运用委托-代理理论,构建在传统竞争模式下,业主、承包商与分包商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模型;运用合作博弈论中的Shapley值,构建在合作竞争模式下,承包商与分包商间的利益分配模型。3.提出了建筑业合作竞争的私立保障路径合作竞争更多地需要各经济主体自发进行维护,从这一角度分析,建筑业合作竞争的保障更多依赖于私立保障,即通过建立私立秩序对合作竞争机制的运行进行有效的保证和维护。在建筑业,长期的合作竞争关系若要得以维系,必须通过关系契约的执行、交易中奉行的信任准则、工程担保保障方式以及散布信息的行业协会网络共同构建。基于此点,论文提出我国建筑业应以强化关系契约、建立行业信任、重视工程保证担保和完善行业协会为私立保障路径,维护建筑业合作竞争模式顺利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