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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关系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关系到人民的生活的安居乐业、社会长治久安,关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发展,工程质量政府监督机制研究意义重大。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有宏观和微观两个层次,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与工程建设监理是完全不同的。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体制、机制乃致方式也逐步演变进化。我国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随着2001 年《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出台,工程质量监督提升为政府的监管主体。工程质量事故的特点和形势的严竣、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其质量影响因素、建筑市场的特点和市场的混乱等表明实施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的必然性。本论文概括介绍了目前我国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机制的现状、法律定位、法律权限、基本原则、组织结构设置、监督工作机制、监督工作职责等。此外,介绍了在发达国家主要有美国、德国、法国、新加坡等几种典型模式,虽然方式不同,但总体目标一致。通过对比分析发达国家的模式,并借鉴国外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研究先进经验,现行政府质量监督机制总体上适应于市场经济下政府行政体制改革的职能转换要求,但存在着一些还需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的地方。目前,我国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机制在组织体制、法律体系、制度建设均存在一定问题,主要表现多头管理、条块分割,行业管理薄弱,质量监督机构的行政隶属关系的问题,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立法问题,监督经费来源的问题,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不统一、不规范,监督人员素质问题,监督手段及方法等。随后提出了改进建议,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关键是理顺体制,强化管理,监督与管理分开,改变监督收费直接来源于建设单位机制;此外,本文还从建立健全建筑工程质量法规体系和执法体系、进一步完善质量监督手段、加强质量监督队伍建设、提高专业素质、建立制约机制等提出了改进建议。最后从从政府建设工程质量宏观管理的角度提出须改进的方面。希望本文能为改善我国工程质量提供有益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