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国有垄断企业长久以来一直处于严格的政府控制之下,“经营低效”和“服务低劣”两大弊端严重阻碍了企业的长远发展。对此,政府正在实施一系列的改革,从原来的经营者角色逐渐转向出资人角色,并赋予企业充分的经营自主权。在这样的背景下,政府必须加强对国有垄断企业的有效监管,而绩效评价作为监管的有力措施之一就显得更加重要。然而,目前对国有垄断企业绩效评价的研究还非常欠缺,很多研究将它与竞争性国有企业的绩效评价混为一谈。实际上,二者无论从改革方向、监管措施还是从自身特征来看都具有显著差异,其评价主体、评价目标、评价指标以及评价方法都应当根据特征来选择。从改革方向来看,国有垄断企业的评价主体应该是作为出资人和监管者的政府,它对国有垄断企业的要求必然是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而现阶段国有垄断企业较强的行政垄断特性及不当的政府管制机制决定了企业只能以“成本最小化”和“消费者利益最大化”作为评价的具体目标,前者能够实现国有资本的短期保值增值,后者则更加重视企业的长期价值增值。
以降低成本为主要手段实现资本保值增值反映的是一种投入和产出的关系,成本/EVA指标正是这种关系的集中体现,它反映了企业每创造一单位价值所耗费的成本。EVA(经济增加值)的引入也是理论和现实的选择,它能够促使垄断企业关注所有投入要素的价格,特别是国有资本的成本,从而改善国有垄断企业的资本使用效率,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另外,从企业的长远发展来看,客户是一个极其关键的因素,以客户满意度作为绩效评价的另一个核心指标,一方面是政府作为人民利益的代表对垄断企业的监管要求,另一方面更是企业自身实现长期价值增值的必然选择。很明显,以成本/EVA以及客户满意度作为核心指标,也能够推动企业解决“经营低效”和“服务低劣”两大问题。
评价主体、评价目标、评价指标等制度的建立,最终是为了评价企业绩效并促进企业改善管理。只有将企业外部的评价和企业内部的管理结合起来,才能充分发挥绩效评价的引导作用。在国有垄断企业内部引入标杆管理并鼓励内部区域性竞争,使得企业在微观层面实现一定程度的市场化,能够提高各单位改进绩效的积极性,增强企业的活力,最终促进企业整体绩效的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