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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技术治理议题受到学术界的关注。有学者认为技术治理是当今中国社会治理领域改革和政策实践的主导逻辑,且代表着未来中国城市治理的重要发展趋向。技术治理有两层涵义,一是指行政科层化的技术治理,即政府行为技术化、政府如何运用策略安排人们的生活,二是指现代信息技术如何成功嵌入现有科层体制并在治理中发挥作用。学术界已有的研究成果从许多方向上对技术治理的诸多正面作用做了较为充分的讨论,但对技术治理何以能够发挥积极作用的研究却较为匮乏。本文借助赋权理论搭建起分析框架,尝试去探讨赋权这个因素在技术治理发挥正面效应过程中的中介作用及其具体作用机制。研究采用了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混合设计。定性分析包括:使用2014年—2018年《创新社会治理案例选》丛书中的创新社会治理案例作为文本材料;首先运用多案例文本分析法,建构技术治理、赋权、技术治理正面效应的理论框架,将技术治理操作化为互联网信息技术、组织技术、象征技术、制度技术四类技术治理手段,将赋权因素操作化为知情权、结社权、建议权、参与权、监督评价权、自治权六个类别,将技术治理正面效应操作化为促进了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发展,提升了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完善了社区治理机制,助力法治建设,促进了基层党组织建设,促进了基层民主协商,保障公共安全、维护和谐稳定,促进了服务型政府职能转变八个类别;接着在这三个理论框架的基础上对每一个案例进行赋值,从而获得数据。定量分析采用线性回归模型和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来探索赋权因素在技术治理发挥正面效应过程中的中介效应及其具体作用机制,由三部分构成:第一个部分是分析技术治理手段、赋权对技术治理正面效应三者之间的关系,第二个部分是从技术治理的各个维度探索技术治理的手段对赋权的影响,以及赋权如何影响技术治理的正面效应,第三个部分则是尝试分析赋权在技术治理各类正面效应维度上的中介效应。研究发现,技术治理的手段会影响技术治理的正面效应,技术治理的手段越丰富,技术治理的正面效应也越多。技术治理是通过赋权来发挥正面作用的,在这个过程中,技术治理的手段越多,赋权的种类也越多,而赋权的种类越多,技术治理的正面效应就会越多。其中,互联网信息技术发挥作用的途径是向社会赋予知情权、建议权和参与权,它更多的带来完善社区治理机制和促进基层民主协商的正面效应。同时,通过向社会赋予监督评价权,互联网信息技术还可以发挥促进服务型政府职能转变的正面效应。组织技术发挥作用的途径是向社会赋予建议权和参与权,它同样带来完善社区治理机制和促进基层民主协商的正面效应。通过向社会赋予监督评价权,组织技术也可以发挥促进服务型政府职能转变的正面效应。象征技术发挥作用的途径是向社会赋予参与权,它更多的带来完善社区治理机制的正面效应。制度技术发挥作用的途径是向社会赋予结社权,它更多的带来促进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发展的正面效应。通过向社会赋予自治权,它还发挥完善社区治理机制的正面效应。同时,通过logistic回归模型,我们发现赋权因素在某些技术治理正面效应上都能显著地增强中介效应:其中,赋权在促进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发展上增强了3.5%的解释力,在完善社区治理机制上增强了8.5%的解释力,在促进基层民主协商上增强了6.2%的解释力,在保障公共安全维护和谐稳定上增强了4.1%的解释力,在促进服务型政府职能转变上增强了4.3%的解释力。本研究也存在一定的缺陷。在经验材料上,本文的案例由于出自同一套案例汇编,案例间同质性较强,从而导致文章某种程度上忽略了其他异质性的案例。在研究设计上,囿于案例文本的限制,研究的自变量不甚完备、因变量技术治理正面效应的操作过程也不够精细。本文认为,赋权在技术治理正面效应发挥的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已然成为紧迫任务的当下,在作为国家治理重要组成部分的社会治理实践中,应当大力倡导向社会赋权,增强社会层面的参与能力,引导社会积极参与到治理实践当中去,以期实现社会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