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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行业协会在我国也经历了从无到有,再到逐步完善的发展历程。我们也逐渐认识到行业协会是把双刃剑,它不仅具有促进市场竞争的能力,也具有限制市场竞争的威胁。我国对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的研究起步较晚,导致我国法律对此的规制也比较薄弱,《反垄断法》中只是粗略的提到了行业协会,并没有对其进行详细的规范。在行业协会地位日益凸显的今天,为了适应经济全球化的趋势,我们必须完善对行业协会的法律规制,规范行业协会行为,以加快我国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步伐。本文以“论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为题,运用实证研究和比较研究等方法,对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并提出了一些建议。
本文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行业协会的相关概念,包括行业协会的定义,以及非营利性、非政府性和中间性等特征,同时也简单介绍了行业协会对市场竞争的作用,包括对市场竞争的促进作用和限制作用。
第二部分:是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的概念和特征以及表现形式。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主要是固定价格、信息交换、标准化认证和集体抵制等形式,这些形式都表现了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的主体特殊性、行为隐蔽性、后果严重性的特点。
第三部分:从我国的实际出发,介绍了我国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的特点,以及我国法律对其规制的现状和其中存在的问题。由于我国目前存在行业协会具有一定的“二政府”性,因此它在实施限制竞争行为时往往会有一些行政力量的参与。目前我国并没有规专门制行业协会的法律,现有的法律在对行业协会进行规制时也存在有一定问题,如对行业协会没有做出明确界定,行业协会的法律责任设定也不完善等。
第四部分:主要通过对国外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介绍,可以使我们从中借鉴一些经验。首先介绍了国际上认定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违法的原则,然后介绍了美国、德国、日本等国家对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模式,最后从行政、民事、刑事三方面介绍了其他国家在法律责任上的设定。
第五部分:对完善我国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提出了几点建议。从总体上来看,我们可以制定专门的《行业协会法》,以便对行业协会进行全面规制;也可以制定反垄断法的实施细则或指南,在其中对行业协会的限制竞争行为作出明确的规定。无论是采用哪种方式,我们都必须要明确界定行业协会的范畴,完善其三大责任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