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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社会中存在大量非婚生子女,现行婚姻法当中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和法律地位,在我国婚姻法当中,并没有关于非婚生子女准正制度的详细的规定,父母对非婚生子女的责任和义务的履行并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作为强大的后盾支持,而非婚生子女可以向其亲生父母请求的责任大部分情况下要依靠父母主动去履行,在父母不履行或者履行不充分时,并没有为处于弱势地位的非婚生子女提供救济,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非婚生子女的准正制度来调整。非婚生子女准证制度的建立和发展经过了漫长的时间,国外很多国家在立法上、实务上已经相当完善,可以为我国建立和完善非婚生子女的准正制度提供丰富的立法和实践经验。在此基础上,为了保护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并且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借鉴外国的立法和实务经验,依此完善我国的非婚生子女的准正制度,从而明确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使非婚生子女的各项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