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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并随着一定物质生活条件的发展变化而变化。在我国,由于改革开放和全球化的发展,社会经济、人们的思想发生着深刻的变化,传统的婚姻观念和模式受到了冲击,离婚指数在逐年递增。美满的婚姻无疑是家庭关系稳定的前提,但稳定的家庭并不意味着美满,当夫妻双方毫无共同语言、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无法共同生活下去时,勉强维持这种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不仅给夫妻双方带来很大的痛苦,同时对子女、家庭和社会也是有害而无益的,如果解除这种僵死的婚姻关系,使双方从痛苦中解放出来,重建幸福美满的家庭。这对于双方、家庭和社会都是益事。我们不能把离婚都看作是坏事,既要看到旧家庭的离散,又要看到新家庭的出现;既要看到一场悲剧的结束,又要看到一场喜剧的开始。本文通过当前我国离婚率增多的案例引出对当前我国离婚问题的伦理思考,在分析婚姻的伦理属性是一种承担家庭责任、夫妻之间自由平等相处(互敬互爱、互相共患难等)的关系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离婚的伦理属性是自由、友好、责任分割清楚,其伦理观念则因男女不同、因时代不同、因国内外不同而不同,而在当前,我国的离婚观念既没有摆脱过去的“好离不如赖合”的影响,又有新的伦理因素影响,比如淡化、漠视婚姻的责任,性解放、享乐主义等等,因此离婚不但会给当事人带来烦恼和痛苦,使夫妻间应负的道德责任得不到履行,而且为损人利己的不道德行为找到机会,离婚自由的滥用也助长了“情人现象”和“第三者插足”等,但不能为了追求家庭关系的稳定而勉强维持没有感情的婚姻,这样对子女、家庭和社会也是有害而无益的,所以离婚虽是婚姻的不幸,但又是不幸生活的终结。我们期待建立在爱情基础上的婚姻更具有责任感,期待在离婚过程中也讲诚信,使幸福贯穿于婚姻的始终,通过美满的婚姻构筑和谐的家庭,促进社会的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