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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战后,日本频繁出现公害问题,环境污染问题日趋严重,政府推行经济优先政策、企业一味追求经济效益、民众环境意识的滞后造成了日本公害的产生。在1945年到1975年的三十年时间内,日本的环境治理从被动治理发展为主动治理,地方性法规在日本公害防治体系中起到了先驱的作用,日本公害法经历了萌芽、形成、发展三个阶段,日本通过不断积极地制定与修改公害法,日本的公害治理全面走向法治化。日本还成立了以环境厅为首的日本环境保护部门专门进行公害治理和环境保护,形成了国家政府、地方政府、企业三位一体的公害管理体制。同时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