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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历史文化悠久,地大物博,拥有丰富的旅游资源,旅游业在我国的发展具有巨大的潜力。作为享有“无烟工业”美誉的旅游产业,对推动经济发展有着重要力量。随着全球旅游经济的不断增长,与其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旅游业发展正处在瓶颈期,违法现象十分普遍且涵盖多种形式,并屡禁不止。自21世纪以来,低价旅游团现象蔓延在我国旅游市场中,破坏了我国旅游市场秩序。虽然该种经营模式表面上是建立在旅行社与消费者双方自愿平等基础上,但实质却是伴随着对消费者的价格欺诈与强制购物行为,违背了法律规定,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随着该种现象的愈演愈烈,整个旅游业都偏离了良性的运行轨道,因此为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深入分析低价旅游团现象产生的根本原因,彻底挖掘出解决该种现象的方案,保障我国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正文一共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昆明导游辱骂游客事件综述。该部分简要阐述了昆明导游辱骂游客事件,通过理清导游与游客发生冲突的前因后果,以及当地旅游主管部门对导游及旅行社的处罚,归纳出事件引发的三个争议点,其一在舆论谴责导游辱骂游客背后,认定旅行社、导游、游客三者谁是行为过错主体;其二消费者是否应当具备规避低价旅游团中被强迫购物的权利;其三应该如何完善对低价旅游团现象的法律规制。 第二部分低价旅游团的现状考察。该部分首先对低价旅游团作原理阐释,通过对其内在原理逻辑判断之后,总结归纳出低价旅游团中,旅行社借低价团费为契机招揽客源,并依赖旅行途中游客的消费来赚取利润;其次,具备低于成本价、回扣、强制购物等元素的低价旅游团经营模式,包含了旅行社低价倾销、商业贿赂、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侵犯了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因此旅行社才是低价旅游团背后真正的始作俑者,恶性的竞争扰乱了旅游市场竞争秩序,逾越了法律的边界;最后,归纳出低价旅游团现象产生的负面效应,低成本运作增加旅行社经营负担,严重的旅游产品同质化现象打击旅行社创新积极性,百害而无一益的低价旅游团严重阻碍了整个旅游业发展,同时破坏了社会的稳定,表明该种现象亟待解决。 第三部分低价旅游团的成因分析。该部分分析出我国目前旅游市场存在激烈的竞争,旅行社便采取低价倾销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获取市场地位;信息失灵是旅游市场的一大弊病,游客作为信息弱势方不能通过自身判断客观选择旅游产品,自动躲避低价旅游团中被强迫购物;牢固的传统体制局限了旅游业的正常发展,如导游薪酬机制的缺失等加剧了低价旅游团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现象的发生;法律体系的不完备,最终使得以上种种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规制,屡禁不止,从而造成旅游业内秩序的失控。 第四部分完善低价旅游团法律规制的对策思考。该部分总结了规制低价旅游团的对策。首先,在法律对策方面,构建完备的法律体系,结合《旅游法》出台相关具体实施细则,使法律条文在实践中行之有效;其次,在行政体制方面,清除现有行政体制性障碍,建立旅游信息公开制度以提高透明度,健全导游薪酬制度以保障导游待遇,促进旅游业绿色发展;最后,在执法机制方面,加大执法力度,完善执法监管,保障执法救济,发展可持续旅游经济。从各个环节入手,低价旅游团才能真正被市场所淘汰,彻底根治弊病,实现旅游业的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