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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些年,一系列重大损失事件的发生使得银行监管机构开始关注来自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之外的其他风险。这样操作风险被作为一类新的风险引入到银行的风险管理中。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更是将操作风险作为风险管理的重点,要求商业银行对操作风险计算风险资本。纵观国内的银行业,由操作风险引起的损失非常严重,而对操作风险的研究还几乎是空白。因此,对操作风险的度量进行研究在现时的情况下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文首先概括介绍了风险和风险度量的界定,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关于操作风险分类和操作风险度量的规定和要求,并着重介绍了操作风险度量的模型基础。依据着眼点的不同,操作风险的度量模型大体可以分为自上而下模型(Top-down Approaches)和自下而上模型(Bottom-up Approaches)两大类。自上而下模型着眼于银行业总体的目标,如银行净收入、净资产等,适合于从宏观、从银行监管机构角度去考察银行业操作风险的度量与管理;而自下而上模型则立足微观,从企业的角度,即从单个银行的角度出发,通过考察银行运行中一系列的基本要素,如资产、负债等,考虑这些要素的潜在的变化可能会对目标变量带来怎样的影响。因此,自下而上模型适合于商业银行自身的操作风险度量与管理。文章接着总结了操作风险度量方法的发展演进过程并介绍了巴塞尔委员会提出的三种渐进的度量模型:基本指标法、标准法、高级衡量法。指出巴塞尔委员会鼓励各国银行根据自身的风险管理水平以及数据搜集的情况,选择并开发适合自身的方法。由于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真实的损失数据难以搜集并缺乏相应的历史资料。另外,国内从宏观角度去考察和度量操作风险亦基本处于空白状态。所以,本文选择从宏观的角度,采用自上而下模型中的收入模型,在对收入模型进行介绍的基础上,利用收入模型,对我国操作风险的度量展开探索性的研究。利用一些从公开途径获得的数据,总结国外机构和学者的研究经验,对我国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度量进行了实证分析。通过一些经济指标和从上市商业银行年报中取得的财务数据,对两家国内的商业银行浦东发展银行和中国银行的操作风险进行了度量,通过统计数据初步判定收入模型的有效性。证实了利用收入模型度量操作风险在我国的可行性。最后文章得出对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进行实证分析的结论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度量提出了对策性建议。本文从理论到实践,从定性到定量,较全面的介绍和阐述了目前适合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度量方法,并结合监管机构的实际需要,给出了操作风险资本的计量,具有一定的前瞻性、新颖性,和较强的指导意义和实用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