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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我国法学界对所有权善意取得制度的研究较多,但对抵押权善意取得制度的研究却不够充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抵押权而引起的善意取得的纠纷变得越来越多,抵押权更是具有不同于其他物权的鲜明特点,对抵押权善意取得的研究将有利于我国司法实践中更合理的处理该类纠纷。论文从抵押权善意取得制度的基本理论出发,对抵押权善意取得制度的概念、历史沿革、法理基础进行了论述,并从动产抵押权善意取得制度与不动产抵押权善意取得制度两方面论述了我国抵押权善意取得制度的现状;分析了第三人取得抵押权后的公信力问题、动产抵押权善意取得制度中关于善意的认定标准问题、动产抵押权善意取得与其他权利冲突问题以及不动产抵押权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中善意的判断时点问题、不动产登记制度存在瑕疵等问题;对德国抵押权善意取得制度、瑞士抵押权善意取得制度、我国台湾地区的抵押权善意取得制度进行分析,对以交易到登记这一时间段作为不动产抵押权善意取得制度中善意的认定标准和实施实质审查与形式审查相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进行了重点的论述,提出了完善我国抵押权善意取得制度的建议。论文主要运用了归纳演绎法、比较分析法和文献资料研究法对抵押权善意取得制度相关问题进行了论述,但关于动产抵押权善意取得制度中善意的认定标准问题以及完善不动产登记制度问题,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