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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环境污染日趋严重。20世纪以来,世界各国采取了各种环境管理手段来缓解环境问题。我国同样面临在经济高速发展中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的挑战,目前的环境管理政策和手段,是否能够应对艰巨的污染物减排任务?是否有一种环境管理手段,能够减少经济与环境的对抗?我们国家已明确提出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环境管理思路,其中一个有效的实现手段就是排污权交易制度。它是一种环境经济手段,提出于20世纪70年代,现在已经在世界范围内被广泛采用,但其仍然存在某些突出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在我国,由于排污权交易制度试行不久,对于该制度的理论和应用研究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以污染物总量控制下的排污权交易为背景,站在环境管理者的角度,以环境经济学、系统论和博弈论等理论和方法为研究工具,对中国现阶段在一定区域内试行排污权交易政策、建立排污权交易市场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了一些理论和应用研究。研究目的是针对当前我国环境管理方面存在的监管手段单一、监管体系不健全等方面问题,提出一系列新的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思路,对某些政策行为给出理论上的建议。文章首先简要介绍了城市环境面临的问题,由此提出缓解环境问题的经济手段——排污权交易,系统全面地概括了排污权交易的主要研究背景、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和思路、国外实践效果及存在的问题。然后简要介绍了本文的研究思路。最后指出,本文旨在搭建理论研究与实践之间的桥梁,探索实用性强、可操作的排污权交易市场建立的方法与实践。文章从环境问题的经济学分析入手,系统分析了公共物品、产权、外部性、市场失灵、政策失灵等经济学理论,在分析最优污染水平前提下,针对解决具有公共产品属性的环境问题的手段,提出环境经济方法是将外部不经济性内部化的最佳选择。接着对排污权交易的理论依据——科斯定理进行了深入分析。认为只要明确产权和依法保障产权,资源都可以在市场机制调节下,达到最有效率的配置。科斯定理和价值规律构成了排污权交易的理论基础。结合排污权理论的几个重要问题,提出了排污权交易市场框架的构成,并进行了较为详尽的分析。特别是对排污权初始分配模式、转让、调控等技术规则进行深入探讨。文章认为,排污权交易市场包括排污权初始分配、排污权交易、交易监督等三个不可或缺的环节,第一个环节应由行政权力和市场机制共同完成;第二个环节应坚持以市场机制完成再次分配或重新配置;第三个环节则应以行政权力为主导,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或不公平。超标排污监控机制是保障排污权交易顺利实施的工具。为遏制企业的超标排污行为,环境管理部门必须建立超标监控机制。文章分析了在超标排污监控机制下管理部门和排污企业的行为模式,建立了博弈模型。并讨论了公众监督机制对博弈双方的影响。在分析中国排污权交易试点案例的特点和现实条件基础上,结合青岛市的能源和环境状况,研讨了青岛市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可能性。结合两起实际发生的排污权交易案例,分析了青岛市建立以行政区域为边界的排污权交易市场的模式。提出了具体的政策建议。认为排污权交易在中国首先在经济发展的重点地区或经济效益较好的行业首先实行,将是排污权交易在中国的可行之路。文章最后对全文工作进行了总结,并提出了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