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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细碎化的农业经营方式表现出土地生产率低下、劳动生产率不高、人地资源的配置不合理等问题。我国需要有新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来适应新的生产力发展需要。同时由于规模报酬的存在,农业小规模经营的成本较高导致种粮比较效益较低,大批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转移到城市,从事第二、三产业,导致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数量越来越少。种粮大省的传统农业家庭经营体制必须被更大规模的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的大型农业集团体制所替代。农业企业作为一种新型的农业主体,采取规模化、机械化、科学化、市场化的生产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性农业生产及其相关活动,是一种较为先进的生产力要素,面对激烈的国际竞争和变化的市场具有较大优势。然而,要确保国家粮食安全,降低土地“非粮化”倾向,首先要保证种粮农户的收益,对中小规模种粮企业,更需如此。因此,本文从投入产出角度分析了种粮企业的经济效益,指出种粮企业粮食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并为确保我国种粮企业收益提出政策建议。采用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在种粮企业粮食生产相关理论研究的基础上,赴菏泽市相关区域进行实地调研,获取43个登记注册的种粮企业的相关数据。重点研究了种粮企业的土地投入、技术投入、资本投入和产品销售等生产投入,可知菏泽市中小规模种粮企业整体利润较低,样本企业的平均利润为359元/亩,土地投入过高是导致其成本较高收益较低的主要原因。同时研究也表明进行固定资产投入的种粮企业的经济效益要高于无固定资产投入的种粮企业。此外,文章总结了菏泽市种粮企业发展存在的问题,主要有种粮企业法律主体界定不清晰、土地流转市场不完善导致土地转入成本较高,配套设施增长乏力和融资困难阻碍种粮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种粮企业经营者缺乏市场意识。针对以上问题,为提高种粮企业的生产积极性,促进菏泽市农业产业发展,本文提出了四条政策建议,即健全种粮企业的登记立法制度;加大对种粮企业的资金扶持和政策扶持;完善农地流转市场,降低土地流转成本;鼓励优秀人才返乡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