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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盗犯罪有着悠久的历史,对社会产生巨大的危害。随着经济的发展,贸易的繁荣,现代海盗犯罪与海上恐怖主义等新问题相结合,表现出不同以往的诸多新特点和新问题。他们不但继承了海盗的古老传统,更利用现代化的科技武器改头换面,与国际犯罪集团和恐怖组织相勾结,成了海上世界及至全球恐怖活动的一支强大势力。然而,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本身有关海盗罪规定的不足及很多国家海盗罪国内刑事立法的缺失,导致国际社会对海盗罪的认定存有分歧。因此,为了满足打击海盗罪的现实需要,提高惩治海盗犯罪的效率,加强和完善海盗罪的立法规定是非常重要的。针对海盗罪的特点,防范和打击海盗罪有效的立法和国际合作非常必要,很不少国家,特别是有些国家的地方政府无法及时以及持续打击的这些海上不法之徒,然而没有一个国家希望被国民和外界视作“无力保护海外公民人身安全。事实上,“国际海盗”却无法消除争论,因为新的世界在发生新的变化,新的论一点也不断涌现。既然国家可以成为国际恐怖主义犯罪的主体,海盗罪又是国际恐怖主义犯罪的一种,对于这些严重的犯罪形式,道理上肯定应当加以严厉打击。对于海峡的沿岸国以及航运大国而言,海峡对它们的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这个咽喉部位的任何问题,都有可能给它们的经济、安全带来严重后果,而也是海峡成为了海盗常常出没的地方,给航运带来严重的威胁。本文从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章介绍了海盗犯罪的历史背景和现状,分析了海盗犯罪的历史背景和海盗犯罪的现况与介绍了海盗的定义。第二章分分为两节,第一节阐述了国际合作原则之于海盗惩治的必要性;第二节介绍了国际社会合作制止海盗与海盗行为。第三章又分为三节,第一节阐述了缅甸面临的海盗问题;第二节论述了国际海盗罪的缅甸国内立法分析;第三节为什么海盗不被消灭等海盗不与其他陆地犯罪一样,不是说无法避免,可以再一定程度上避免来分析和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