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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伴随着中国经济体制的深化改革,中国政府管理社会的职能也发生了重要的变化。这种经济社会条件的变化对中国城市社区组织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一方面,城市社区组织重新获得新生并日益发展壮大起来,以不断完善的城市基层社会管理功能展现其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组织魅力,在城市基层社区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成为和谐社区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组织力量。另一方面,随着中国城市社区组织的快速发展及其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重要作用的日益提升,加剧了组织之间的复杂性和非协调性,需要加强对城市社区组织协调发展机理的研究。因此,研究中国城市社区组织的协调发展,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由于中国城市社区组织是在政府职能分化的背景下,借助于政府部门的资源发展起来的,因此,中国城市社区组织与政府之间具有千丝万缕的联系,这造就了中国城市社区组织具有特殊的身份治理的制度特点。城市社区组织身份特征的变化,必然带来城市社区组织身份治理模式的变化,从而导致组织协调发展路径发生变化。因此,讨论城市社区组织的协调发展,离不开对城市社区组织身份的确认。在经济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同时在发生职能转变的社会背景下,中国城市社区组织的身份管理特征已发生了变化,市场化改革导致了资源的重新分配,导致了城市社区组织身份治理的矛盾与冲突。据此,本文提出以下三个问题:(1)城市社区组织现实身份异化的制度属性是什么?(2)城市社区组织身份治理的协调性和非协调性的矛盾体现在哪些方面?(3)城市社区组织身份治理模式需要什么样的协调机制?围绕上述三个问题,论文形成了“中国城市社区组织身份治理与协调发展”的研究主题,并以政府管理职能分化为背景,在基于组织共生理论和新制度经济学理论相结合的综合分析方法支持下,构建了城市社区组织身份治理分析的逻辑框架,探讨了城市社区组织现实身份异化的性质以及城市社区组织身份治理的制度属性和制度效应,探讨了城市社区组织身份治理所体现出来的协调性与非协调性矛盾的内在因素、表现形式及其综合效应,揭示了城市社区组织身份治理模式调整的原因、变革阻力因素及其影响。在此基瓷?重新界定了城市社区组织身份治理的功能边界与作用范围,探寻了城市社区组织身份治理协调发展的机理和机制,提出了优化城市社区组织身份治理协调发展模式的途径和政策保障措施。论文正是在围绕上述“中国城市社区组织身份治理与协调发展”主题的深入研究中,形成了以下4个创新点:(1)在论文的第2章中,拓展了城市社区组织研究的基本假设。针对已有的社区理论往往是从城市社区组织的单一属性来讨论城市社区组织的性质问题,本文作者认为,中国现有的城市社区组织由“自治性组织”异化为“行政化组织”的根本原因是由“身份治理的制度属性”所决定的,城市社区组织身份治理体现为“身份的治理”与“契约的治理”双重制度属性。因此,本文首先提出了“城市社区组织身份治理”这一命题和基本假设,从城市社区组织身份的异化及其制度属性出发来讨论城市社区组织身份治理的制度效应。城市社区组织的双重属性既有协调的一面又有不协调的一面,由此导致了中国城市社区组织身份治理模式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从城市社区组织身份治理的角度来研究城市社区组织的性质,这在城市社区组织理论研究上具有开拓性意义。(2)在论文的第3章和第4章4.1中,揭示了城市社区组织身份异化的性质,延伸了城市社区组织的研究内容。即城市社区组织的身份异化是为了实现组织资源的依赖和组织合法身份的获得。城市社区组织“行政化身份”的获得及其所体现的身份治理模式,内涵着明显的“身份”与“契约”共同治理的制度特征。这种制度属性来自于两个方面:其一是组织共生的结果;其二是中国城市政府管理制度安排的结果。本文提出,城市社区组织的身份特征及其身份治理的制度属性是在城市社区组织与社区政府、驻区单位、社区其它组织以及社区居民群体的互动关系中表现出来的。由于城市社区组织所面对的这些组织的职能是随着经济社会条件的变化而发生变动的,因此,共生关系形成的城市社区组织的身份治理模式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呈现出不规则的非线性的变化趋势。尤其是,城市社区组织与社区政府双向“组织依赖”的结果,造就了城市社区组织身份治理的双重制度属性。(3)在论文的第4章4.2、4.3和第5章中,多维度考察了城市社区组织身份治理的综合效应。论文从组织共生关系和制度经济学的委托代理关系等多角度考察了中国城市社区组织身份治理的特殊制度安排,揭示了中国城市社区组织身份治理协调性及非协调性内在矛盾的因素、表现形式和综合效应。本文指出,政府通过赋予城市社区组织行政化现实身份而使其成为政府在城市基层社会管理协调的工具。一方面,城市社区组织现实身份治理的过程就是城市社区组织行政化为政府组织的过程,政府借助于城市社区组织这一中介层,有利于降低政府治理城市基层社区的阻力,从而节约政府管理成本;另一方面,城市社区组织现实身份治理的过程就是把组织之间市场交易契约内部化的过程,组织之间市场交易契约的内部化有利于节约组织之间的交易成本。但由于城市社区组织身份治理体现为“身份的治理”和“契约的治理”两个层面,因此,城市社区组织身份治理的制度效应既表现为正面效应也表现为负面效应。消除城市社区组织身份治理双重属性所表现出来的负面影响,正是城市社区组织协调发展的任务。(4)在论文的第6章和第7章中,提出了城市社区组织身份治理的协调机制和发展模式。即根据城市社区组织与社区政府以及社区居民群体的共生关系,提出了城市社区组织身份治理的八种模式,并论证了差异化的共生模式需要多元化的组织协调机制和协调方式。利用调研数据实证检验了城市社区组织身份治理模式调整和变革的阻力因素及其影响,并据以提出了优化城市社区组织身份治理模式协调发展的制度安排和政策建议。通过上述内容的研究,本文不仅丰富了城市社区组织身份治理研究的内涵,拓展了城市社区组织身份治理研究的内容,使城市社区组织身份治理模式更符合现实的需要。更为重要的是,本文的研究结论意味着城市社区组织身份治理模式的选择需要根据各种类型社区自身的状况来选择恰当的城市社区组织身份治理模式。因此,本文的研究成果为城市基层社区不同类型的社区组织身份治理模式调整与协调发展的路径选择提供了一个有价值的参考。在实践上将有利于促进我国城市社区组织的健康发展。